東安縣審計局

東安縣審計局於1983年12月成立,1984年2月正式掛牌辦公。成立時,隸屬於縣政府辦,1985年5月改由縣財委管理。2002年6月機構改革後隸屬關係仍歸口縣政府辦。內設辦公室、經濟責任審計室、財政金融審計股、行政事業審計股、工商基建審計股、法制股等六個職能股室。現有在職幹部職工32人,退休員人5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東安縣審計局
  • 外文名:Dongan county audit office
  • 成立時間:1983年12月
單位簡介,內設機構,

單位簡介

(一)貫徹執行國家審計方針、政策,組織領導全縣審計工作,根據上級的部署和本地實際,制定審計工作規劃,開展行業或專項資金審計或審計調查。
(二)向縣政府報告和向縣政府有關部門通報有關審計情況,擬定完善有關規範性檔案、巨觀調控措施的建議。
(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直接進行下列審計:(1)縣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2)鄉鎮人民政府的財政決算。(3)縣屬國有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4)地方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5)縣政府管理和受縣政府委扦由社會團體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環境保護資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6)縣直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接受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7)縣直機關、事業單位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和專用資金的使用情況。(8)縣政府及縣直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基本建設項目概預算執行和決算。(9)審計署、省審計廳、市審計局授權對中央、省管、市管單位進行審計的項目。(10)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應當進行的審計。
(四)向縣政府提交縣本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結果 報告,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常委會提出縣本級預算執行 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
(五)對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開展行業 審計、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並向上級審計機關、縣政府 和有關部門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六)受縣委、縣政府委託,實施對黨政領導幹部和縣屬國有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
(七)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監督社會審計組織的審計業務質量,組織審計專業培訓。
(八)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加掛“法制股”牌子)
處理局機關日常事務工作;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有關報告、檔案及機關管理制度、綜合性材料的起草工作;負責全縣審計工作計畫的編制、檢查及統計工作;負 責辦理局機關的人事編制工作:負責審計宣傳和機關文秘 保密、信訪、檔案管理及行政後勤工作, 負責機關普法和 審計業務質量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審核檢查各業務股室審計項目執行審計程式及審計處理的合法、合規性工作;負責處理審計行政複議、聽證和應訴工作;負責指導全縣內部審計工作,監督社會審計組織的審計業務質量。
經濟責任審計股
根據中央、省、市有關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檔案精神,提出貫徹落實意見和建議;負責縣直機關、企事業單位和鄉鎮場黨政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財政金融審計股
擬定縣本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總體方案,匯總審計結果;負責審計縣本級財政預算撓行情況、縣地方稅務局系統稅收征管情況以及預算外資金管理使用情況;負責對各鄉鎮政府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負責對地方金融機構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的審計;根據上級審計機關的授權,對國稅、地稅系統的財務收支,國有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進行審計;開展對財稅系統、金融機構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專題審計調查。
行政事業審計股
負責審計縣直機關、事業單位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預算外資金的使用情況;負責審計縣直機關、事業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情況;負責審計縣政府及有關部門批准發行的證券、社會募集資金收支情況;負責審計由縣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受縣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養老、醫療、工傷、失業、房改等社會保障基金的財務收支以及各項社會福利、救災救濟、優撫安置和社會捐贈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開展行政、事業、社會保障資金的行業審計、專項資金的審計和審計調查。
工商基建審計股
負責對分工範圍內的縣直有關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的審計監督;負責對縣屬工業、交通、運輸、商業、供銷、糧食、外貿、物資等國有企業或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及下屬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及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監督;負責審計縣屬建設項目和縣直各單位固定資產投資的概預算執行、決算及資金來源和使用情況;負責審計縣直施工企業的財務收支情況;負責縣直單位新開工項目的簽證;開展基建行業審計、專項資金審計和專題調查。
東安縣審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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