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大學紀檢監察機構改革方案》,是中國共產黨東南大學委員會印發的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東南大學紀檢監察機構改革方案
- 頒布時間:2022年5月26日
- 發布單位:中國共產黨東南大學委員會
方案印發,方案全文,
方案印發
2022年5月26日,中共東南大學委員會發布《關於印發〈東南大學紀檢監察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通知說:
《東南大學紀檢監察機構改革方案》已經學校黨委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校內各單位要認真落實好《東南大學紀檢監察機構改革方案》確定的改革任務,配合學校紀檢監察機構建立健全與機構改革和職能相適應的決策機制、工作機制,為學校紀檢監察工作的規範化、法治化、正規化建設提供支持和保障。
方案全文
為貫徹落實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關於深化中管高校紀檢監察體制改革的意見》(中紀發〔2022〕1號,以下簡稱《意見》)精神和楊曉渡同志在深化中管高校紀檢監察體制改革動員部署會議上的講話要求,經學校黨委研究,就東南大學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以下稱“學校紀檢監察機構”)主要職責、內設處室、幹部編制和領導職數等制定改革方案如下:
一、主要職責
1.全面落實黨的紀律檢查工作雙重領導體制,學校紀委接受學校黨委和上級紀委雙重領導,全面履行黨章賦予職責。監察專員辦公室根據授權履行監察職責,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領導,監察專員、監察專員辦公室對中央紀委國家監委負責。學校紀檢監察機構,至少每半年向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江蘇省紀委監委報告1次工作,同時將工作情況書面報送駐教育部紀檢監察組;每年向中央紀委國家監委述職,全面報告工作情況;發現學校領導班子和領導人員在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和黨風廉政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及時向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報告;對學校重要輿情、突發事件等重要情況以及發生的審查調查安全事故事件,及時向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江蘇省紀委監委報告,必要時向駐教育部紀檢監察組報告;處置重要問題線索、查辦重要案件,及時向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備案。涉及學校各部門、二級單位正職的違紀違法案件,報送江蘇省紀委監委審理。學校紀委及時向學校黨委匯報監督執紀工作開展情況,每半年至少向學校黨委常委會報告1次工作。
2.把政治監督要求貫穿監督全過程。重點監督學校黨委、各級黨組織和領導班子、領導幹部:傳達學習、研究部署、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和黨中央決策部署;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加強黨內監督;貫徹落實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民主集中制,完善“三重一大”決策機制、選人用人規定;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加強意識形態陣地建設和管理;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糾治“四風”;落實中央巡視整改以及學校黨委巡視整改等情況。
3.加強對學校黨委書記、校長和黨委、行政領導班子其他成員以及學校各部門、二級單位正職的監督,推動各級正職和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嚴格自律、嚴負其責、嚴管所轄;及時向學校領導人員通報其分管部門和單位領導幹部遵守黨章黨規、廉潔自律情況,推動抓好分管部門和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經常性對黨員進行遵守紀律的教育,對黨的組織和黨員幹部履行職責、行使權力進行監督;對公職人員開展廉政教育,對其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教、加強師德師風和校風學風建設等進行監督檢查。
4.監督檢查和審查調查學校黨委管理範圍內的黨員和學校管理範圍內的各類公職人員(學校紀委副書記、黨委巡視辦公室主任除外)涉嫌違紀、職務違法問題,以及學校黨委工作部門、學校黨委管理的各級黨組織涉嫌違紀問題,依規依紀依法作出黨紀政務處分或者相應處理。對學校管理範圍內的各類公職人員涉嫌職務犯罪問題,在江蘇省紀委監委的指導和協調下按程式移交有關地方紀委監委,移交後可以聯合開展審查調查。精準運用“四種形態”,把思想政治工作貫穿監督執紀執法全過程。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按照規定進行問責或者向有許可權的黨組織(單位)提出問責建議,依規依紀依法追究責任。
5.協助學校黨委開展內部巡視、建立健全協助配合機制,巡視前通報監督執紀執法中發現的突出問題,巡視中支持和配合巡視組開展工作,巡視後及時處置巡視移交的問題線索,把巡視整改納入日常監督。建立健全與學校組織、人事、財務、審計、教師工作等部門的協助配合機制,落實監管責任的再監督職責,形成監督合力,提升監督治理效能。
6.加強自身建設,不斷提升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建設一支政治素質高、忠誠乾淨擔當、專業化能力強、敢於善於鬥爭的紀檢監察鐵軍。規範和最佳化工作流程,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提高工作規範化、法治化、正規化水平。強化對下級紀委和各部門各單位紀律檢查委員的領導、指導和檢查。學校紀檢監察機構主要負責人是學校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負責對學校紀檢監察幹部的管理和監督,堅決防止“燈下黑”。
7.完成上級紀委監委和學校黨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機構設定
根據《意見》,學校紀委書記擔任國家監委駐東南大學監察專員,設立監察專員辦公室,與校紀委合署辦公。
學校紀檢監察機構內設4個室,分別為辦公室、第一紀檢監察室、第二紀檢監察室、綜合業務室,其中:辦公室按正處級機構設定,第一紀檢監察室、第二紀檢監察室、綜合業務室按副處級機構設定。
三、幹部編制和領導職數
學校紀檢監察機構專職紀檢監察幹部編制15名:
領導班子職數3名,其中紀委書記1名,紀委副書記2名;局級領導職數1名,為學校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監察專員;正處職數2名,分別為紀委副書記、紀委副書記兼辦公室主任;
副處職數4名,分別為第一紀檢監察室主任、第二紀檢監察室主任、綜合業務室主任、辦公室副主任;紀檢監察員編制8名,可根據個人資歷和業績等,按照學校幹部選拔任用規定配備或晉升為科級。
四、紀檢監察機構內設處室主要職責和編制配置
學校紀委書記、監察專員是學校紀檢監察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學校紀檢監察機構工作;紀委副書記協助紀委書記、監察專員主持學校紀檢監察機構工作,協調紀委副書記兼辦公室主任和各內設處室開展工作,分管第一紀檢監察、第二紀檢監察室工作;紀委副書記兼辦公室主任,分管綜合業務室工作。各內設處室在校紀委領導班子的領導下,牢固樹立紀檢監察工作“一盤棋”意識,堅持分工不分家,相互協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履行好監督執紀執法問責等工作。
1.辦公室
主要職責:主要承擔紀檢監察機構日常工作協調、組織會議、檔案收發流轉,安全保密管理,推進信息化建設;負責年度計畫、總結、工作規劃和紀檢監察機構領導講話等重要文稿起草,承擔紀檢監察機構重要規章制度的起草、審核、解讀;負責黨風政風監督、紀檢監察幹部管理與監督;協調開展警示教育、黨風黨紀教育、廉潔文化建設,督促檢查有關工作部署的落實情況,承擔廉政研究工作,負責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等。
編制4個:室主任1名(正處級,由紀委副書記兼任),副主任1名(副處級),科級及以下紀檢監察員2名。
2.第一紀檢監察室
主要職責:聯繫院(系)、直附屬單位等,負責政治監督、日常監督,協調組織開展各類專項監督;履行問題線索處置、執紀審查、依法調查處置的職責,做好問題線索分析研判,對涉嫌違紀或者職務違法問題線索進行初步核實、立案審查調查,對嚴重違紀違法涉嫌犯罪的問題,在江蘇省紀委監委的指導和協調下按規定移交有關地方紀委監委;以案促改,推進廉潔風險防控;負責所聯繫院(系)、直附屬單位幹部監督、黨風廉政意見回復及廉政檔案建設等工作。
編制4個:室主任1名(副處級),科級及以下紀檢監察員3名。
3.第二紀檢監察室
主要職責:聯繫學校機關職能部門,負責政治監督、日常監督,協調組織開展各類專項監督;履行問題線索處置、執紀審查、依法調查處置的職責,做好問題線索分析研判,對涉嫌違紀或者職務違法問題線索進行初步核實、立案審查調查,對嚴重違紀違法涉嫌犯罪的問題,在江蘇省紀委監委的指導和協調下按規定移交有關地方紀委監委;以案促改,推進廉潔風險防控;負責所聯繫學校機關職能部門幹部監督、黨風廉政意見回復及廉政檔案建設等工作。
編制3個:室主任1名(副處級),科級及以下紀檢監察員2名。
4.綜合業務室
主要職責:主要承擔信訪舉報、申訴、複審申請等的受理,綜合分析信訪舉報情況;負責案件監督管理,履行線索管理、提出分辦意見,開展審查調查安全檢查;負責案件審理,監督處分決定執行,承辦黨員對學校紀委做出的黨紀處分或者其他處理不服的申訴案件、申請複議案件等。
編制2個:室主任1名(副處級),科級及以下紀檢監察員1名。
以上主要職責之外未明確的職責任務,以及上級和領導交辦的任務,由辦公室統籌協調,及時明確責任處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