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亞峰會互利關係原則宣言》是2011年11月在印尼巴厘島舉行的第六屆東亞峰會會議上發表的宣言。
東亞峰會互利關係原則宣言 《東亞峰會互利關係原則宣言》是2011年11月在印尼巴厘島舉行的第六屆東亞峰會會議上發表的宣言。
歷屆峰會 條約條例 《關於東亞峰會的吉隆坡宣言》《關於預防、控制和應對禽流感的東亞峰會宣言》《東亞峰會災害管理華欣聲明》《東亞峰會五周年紀念河內宣言》《東亞峰會互利關係原則宣言》《東亞峰會關於東協互聯互通的宣言》《東亞峰會金邊發展...
重申《聯合國憲章》《東協憲章》《東南亞友好合作條約》《在全球國家共同體中的東協共同體巴厘宣言》(《巴厘協調一致第三宣言》)、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東亞峰會互利關係原則宣言》及公認的國際法中的原則、共同價值觀和標準將繼續指導中國...
重申《聯合國憲章》、《東協憲章》、《東南亞友好合作條約》、《在全球國家共同體中的東協東同體巴厘宣言》(第三份《巴厘宣言》)、《東亞峰會互利關係原則宣言》(巴厘原則)、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及其他被廣泛接受的繼續指導中國-東協對話...
四、進一步提升戰略夥伴關係,繼續堅持自1991年中國與東協建立對話關係以來指導雙方關係、在《聯合國憲章》、《東協憲章》、《東南亞友好合作條約》、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東亞峰會互利關係原則宣言(巴厘原則)》以及公認的國際法原則中體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