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錦旗應急管理局

杭錦旗應急管理局

杭錦旗應急管理局是杭錦旗機構改革新組建的政府工作部門。

杭錦旗應急管理局於2019年1月31日正式掛牌,主要承擔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應急值班和救援、民政救災、地質災害防治、水旱災害防治、森林草原防火和旗安委會、防汛抗旱、減災、抗震救災、森林防火等指揮部相關職責。根據《杭錦旗委辦公室 旗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杭錦旗應急管理局職能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杭黨辦發〔2019〕38號)精神,確定為旗人民政府職能部門。內設機構5個:辦公室、綜合協調股(行政審批股)、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股、安全生產基礎股、綜合減災股。局直屬二級單位應急管理服務中心和安全生產監管綜合監管執法局。共有在職人員63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杭錦旗應急管理局
  • 辦公地址:杭錦旗勝利北路東百靈路西十字路口(原公安局辦公樓)
主要領導,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領導

局長: 楊勇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落實自治區、市關於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方面的法規規定,研究擬訂全旗應急管理髮展規劃、工作方案等,並負責組織實施和宣傳工作。
  (二)負責全旗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各地區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有關工礦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三)組織編制全旗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擬訂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
  (四)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貫徹落實國家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相關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五)牽頭建立旗應急管理信息系統,推動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工作,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發布災情及應急救援情況。
  (六)承擔職責範圍內的應急值守工作。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旗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旗委、旗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七)按許可權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消防、森林草原防火隊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統籌指導全旗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按職責許可權組織協調指導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災撲救、抗洪搶險、
  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組織推動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按許可權協調指揮全旗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全旗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全旗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指導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上報、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旗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監督檢查防震減災工作,擬訂防震減災有關政策辦法並組織實施,制定防震減災事業發展規劃和計畫,承擔建設工程安全評價管理和抗震設防要求的確定工作。
  (十二)依法行使旗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旗有關部門和各蘇木鎮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三)按照分級、屬地的原則,依法監督檢查非煤礦山、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等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四)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五)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糧食和物資儲備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實行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六)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七)負責全旗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領域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查處全旗性、跨區域違法行為。指導、監督管理蘇木鎮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領域行政執法工作。
  (十八)完成旗委、旗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會議的組織、綜合材料的起草和機關黨建、紀檢、文秘、文印、檔案、保密、調研、信息、宣傳、信訪、督查、政務公開、規章制度建設、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離退休人員、接待、車輛管理等工作。負責部門預決算財務、裝備和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
  承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新聞宣傳、輿情應對、文化建設等工作,依法組織、指導並監督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非煤礦山、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等生產經營單位特種作業人員和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培訓工作,監督檢查有關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培訓、考試工作,負責培訓機構資質的申報、管理和備案,承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知識普及工作。
  組織指導應急管理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指導應急救援隊伍教育訓練。
  (二)綜合協調股(行政審批股)
  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旗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承擔旗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承擔職責範圍內的應急值守、政務值班等工作,落實國家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協調全旗範圍內的救援力量,並根據需要向市應急管理局申請增援工作,銜接消防、森林草原防火隊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負責應急救援信息系統的管理和後續保障工作。統籌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旗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應急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承擔旗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指導各地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擬訂旗應急救援隊伍管理保障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應急救援和安全生產專家庫的建設和專家的管理。
  貫徹執行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承擔相關政策研究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編制旗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推動應急重點工程和避難設施建設。承擔旗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管理工作,健全旗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負責安全生產領域綜合行政執法的業務指導、監督管理和考核評價工作,執法計畫編制、執法隊伍建設和執法規範化建設工作。擬訂有關科技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相關行業安全評價監測檢驗機構管理工作。
  依法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負責應急管理統計分析工作。負責舉報投訴事項的辦理工作。
  承擔局機關依申請行政許可、確認、獎勵、給付事項的受理、審批、轉報等工作和日常管理服務類等事項的審核、批准、備案等工作,負責協調各業務股室對行政審批事項的後台支持工作。
  (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股
  負責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組織指導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指導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相關行業安全評價監測檢驗機構管理工作。
  (四)安全生產基礎股
  負責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承擔相關行業安全評價監測檢驗機構管理工作。
  (五)綜合減災股
  建立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組織指導災情核查上報、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制定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救災款物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依法監督檢查防震減災工作,擬定防震減災有關政策辦法並組織實施,制定防震減災事業發展規劃和計畫,承擔建設工作安全評價管理和抗震設防要求的確定工作。組織開展地震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組織重大地質災害應急救援。承擔有關國際合作和救援工作。
  組織協調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協調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承擔旗防汛抗旱指揮部日常工作。
  貫徹執行消防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指導全旗城鎮、農村牧區、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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