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錦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杭錦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杭錦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杭錦旗機構改革新組建的政府工作部門。

杭錦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行政編制11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下設內設股室7個、二級事業單位5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杭錦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辦公地址:黨政大樓126室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法律法規、規章,落實國家、自治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擬訂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方案等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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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擬訂旗人力資源開發規劃、政策,推進人才戰略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人才培養、引進、使用、評價、激勵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旗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貫徹執行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政策,擬訂旗城鄉就業發展規劃、政策,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組織落實職業資格制度的相關政策。統籌推進落實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組織落實就業援助制度。牽頭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
  (四)貫徹落實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擬訂全旗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標準並監督實施。貫徹落實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管理制度。貫徹落實社會保險基金投資相關政策。編制全旗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畫。
  (五)負責全旗就業、失業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落實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落實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女工及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旗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貫徹落實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負責全旗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的綜合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貫徹落實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旗(回旗)工作或定居政策。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健全博士後管理機制。
  (八)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市表彰獎勵制度,擬訂全旗表彰獎勵制度,綜合管理表彰獎勵工作。承擔全旗評比達標表彰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實施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決定、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市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十)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農牧民工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牧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牧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負責全旗勞動保障監察領域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查處全旗勞動保障監察領域違法行為。指導和監督管理蘇木鎮相關行政執法工作。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外國人來華工作的相關工作。
  (十三)完成旗委、旗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有關職責分工。
  1.與旗教育體育局的有關職責分工。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由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會同旗教育體育局等部門落實。高校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旗教育體育局負責;高校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領導分工

  蘇永權 局長
  石建平 黨組成員、副局長
  協助局長負責做好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基金監督、就業創業、技能人才隊伍建設、職業技能鑑定、治欠保支、勞動關係、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誠信體系建設、農民工聯席會議辦公室等工作;負責做好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監督管理、教育培訓、年度考核、人事調配、職稱評聘、人事檔案管理、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做好局機關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宣傳思想、意識形態、深化改革、雙隨機一公開、安全生產、精神文明等工作。分管社會保險事業服務中心、就業服務中心、勞動保障監察綜合執法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事業單位管理股、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股、勞動保障與就業促進股。
  張杭林 黨組成員、副局長
  協助局長工作,負責駐村工作隊各項工作及精準扶貧等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劉玉柱 黨組成員
  協助局長負責做好人才引進、人才儲備、人才管理、人才培育、人才服務等工作,負責做好機關黨組建設、機關黨建、非公黨建、黨務公開等工作;分管人力資源服務中心、人才流動開發股。
  烏雲嘎 副局長
  協助局長負責做好事業單位薪酬制度改革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薪酬管理、待遇發放、離退休、請銷假、脫產學習審批等工作;負責做好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法律事務以及依申請行政許可、確認、獎勵、給付事項的受理、審批、轉報等工作和日常管理服務類等事項的審核、批准、備案等工作;負責做好局機關日常事務、政務公開、統戰工作、綜治維穩(禁毒工作、掃黑除惡)、信訪防範、依法普法、網路信息化建設、財務工作、實績考核、提案議案、單位統計、保密工作、愛國衛生、工青婦等工作。分管工資福利股、政策法規與行政審批股、辦公室。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會議組織、文稿起草、文電處理、機要保密、新聞宣傳及輿情監控、檔案管理、督查檢查、規章制度建設、機關黨建、黨風廉政、深化改革、工青婦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政協提案議案建議等。負責局機關財務、資產及後勤事務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政務事務的協調和督查;負責局機關政務公開及信息化、辦公自動化的規劃和建設工作;負責有關信息規劃統計和發布情況通報等工作;指導全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行風建設;負責旗直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幹部人事任免工作。負責全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幹部教育培訓等工作。
  (二)事業單位管理股
  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市關於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方針、政策,負責事業單位在職專業技術人員、職員及工勤人員的崗位設定、聘任、考核、任免、獎懲、辭職辭退等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負責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的審核上報;負責全旗事業單位科級幹部以下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公開選拔錄用、競爭上崗和聘用以及聘用契約鑑證工作,提出全旗事業單位聘用大中專畢業生、研究生等補充人員計畫;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機關工勤人員年度考核組織實施及審核備案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調配工作。
  (六)勞動保障與就業促進股
  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市有關勞動和人事爭議調解政策,指導監督勞動和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負責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領域監督檢查工作。擬訂農牧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勞動關係政策,構建和諧勞動關係。落實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制度。提出企業職工工資巨觀指導和正常增長機制意見,落實工資指導線、最低工資標準和人力資源市場指導價位制度。擬訂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和工資決定機制政策。落實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消除非法使用童工、特殊工時管理和職工休息休假等政策和制度。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市有關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制度,指導監督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對勞務派遣經營事項提出辦理意見。
  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市有關就業創業政策,提出全旗就業規劃和年度計畫,承擔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設工作,實施公共就業服務管理。負責指導推動農村牧區勞動力轉移就業工作;負責對就業創業證辦理、創業貸款辦理和就業見習基地認定等工作提出辦理意見;負責全旗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補貼給付工作提出辦理意見;負責就業困難人員審核認定工作;負責大學生創業園管理工作;負責實施高校畢業生基層服務項目;擬訂人力資源市場政策規劃,指導規範人力資源市場和職業中介機構業務活動;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設立事項提出意見;負責全旗高校畢業生及各類人才聘用契約鑑證工作。按規定許可權負責部分外國人來華相關工作。負責“三支一扶”、“社區民生志願者”、“大學生村官”等基層項目人員的接納和管理工作。
  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市職業教育和職業技能政策,擬訂全旗技能人才培養、評價、激勵政策和指導開展職業技能競賽活動。擬訂全旗城鄉勞動者職業技能培訓規劃並指導實施;按照有關規定對職業介紹機構進行規範性管理;擬訂全旗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規劃和年度計畫並指導實施;組織實施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負責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的審核和職業技能鑑定機構的資質審核並組織實施職業技能鑑定工作;負責職業資格證書申領發放工作;負責職業技能鑑定補貼、職業技能培訓補貼給付提出辦理意見。
  (七)政策法規與行政審批股
  擬訂全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制度規劃和年度計畫。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監督檢查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執行情況。承辦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相關普法、法律諮詢及法律事務工作。承擔局機關依申請行政許可、確認、獎勵、給付事項的受理、審批、轉報等工作和日常管理服務類等事項的審核、批准、備案等工作。負責協調各業務科室對行政審批事項的後台支持工作。承擔“放管服”改革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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