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錦後旗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杭錦後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門,鄉鎮科級建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杭錦後旗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辦公地址:杭錦後旗陝壩鎮建設路8號
- 現任領導:趙同強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二級單位,
主要職責
(一)承擔規範全旗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巴市關於建設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全旗城市、村鎮有關住房保障、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房地產業、勘察設計諮詢業、市政公用事業、建築節能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起草全旗住房和城鄉建設的地方性規定和實施辦法;提出全旗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擬訂全旗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事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監督執行。
(二)指導全旗城市、村鎮勘察和市政工程測量工作;管理城市建設檔案;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
(三)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全旗保障性住房政策並指導督查;擬訂全旗保障性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指導實施;擬訂廉租住房政策及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安排中央、自治區和市有關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並監督實施。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全旗住房制度改革政策並監督實施。
(四)承擔監督實施工程建設標準的責任。負責執行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地方標準,執行工程建設全區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執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和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準;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和工程造價評估,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五)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擬訂全旗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擬訂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拆遷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六)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旗建築活動,監督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活動,擬訂勘察設計、施工、建築裝飾裝修、建設監理、施工圖審查的政策和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擬訂工程建設、建築、勘察的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建設工程社會保障費籌集管理,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對外承包、建築勞務合作;負責全旗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監督管理。
(七)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協調城市供水、排水、污水處理等工作;擬訂全旗風景名勝區的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風景名勝區的初審報批和監督管理,組織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工作,會同文物等有關主管部門組織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申報,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八)承擔規範和指導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全旗農村牧區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村莊基礎設施和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負責小城鎮建設和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全旗重點鎮的建設。
(九)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擬訂建築業、工程勘察諮詢業的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
(十)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旗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指導房屋牆體材料革新工作;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科技政策和發展規劃,組織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科技成果轉化。
(十一)負責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確保公積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旗住房公積金政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定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監督全旗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十二)負責全局職工行業普法、行政培訓;負責全旗建築市場的動態監管,負責工程建設參建主體及施工現場管理人員、監理人員的市場、質量安全等行為的監督;負責對違反《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安全管理條例》等重大案件的行政執法、行政處罰工作;配合局有關部門落實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
(十三)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四)承辦旗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人防辦機構職能
(一)、認真貫徹落實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依法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工作。
(二)、廣泛開展人民防空的宣傳教育,增強公民的國防觀念和防空意識,有效地組織民眾採取防護措施。
(三)、協同有關部門組織制定人民防空建設規劃和計畫。
(四)、依法實施對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的規劃、審批和管理。
(五)、積極籌集人防建設經費,按照有關規定依法對民用建築收繳人防易地建設費。
(六)、組織實施重要經濟目標防護。
(七)、抓好組織指揮、疏散基地、人防專業隊、通信警報建設與管理。
(八)、完成旗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事務,負責人事、文秘、勞動工資、會務、保密、接待、信訪、人事檔案管理、財務、統計、機關行政後勤工作;負責組織擬定規章制度、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組織落實局機關的內保、安全、扶貧工作;負責工會、青年團、婦女、計畫生育;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工程管理股
負責全旗建築業的行政管理、工程招投標工作;審核建設工程承發包條件及契約,辦理報建手續和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審查建設工程開工報告;負責房屋建築、市政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指導和監督建設工程施工圖審查、工程招標投標(標底審定);審查、申報施工企業和持證上崗人員資質及相關人員的培訓工作;管理建築業勞保基金,指導測算本旗建設工程地方材料價信息;負責建設工程抗震設防的管理;參與建築工程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城建股
編制市政公用事業發展戰略、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審核市政建設工程設計和施工方案,協調、監督市政工程施工有關工作,核定工程量和工程進度的簽證;組織市政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審核市政建設工程預結算;指導、監督城鎮供水節水、燃氣、市政設施、園林、市容、環境衛生和城鎮綠化工作;審查、申報供水、供熱、燃氣企業的資質;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保障性住房和村鎮建設股
負責擬訂全旗建制鎮和村莊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建制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組織村鎮建設試點工作;負責村鎮建設的統一開發、綜合建設,指導農村牧區住房建設、村鎮基礎設施建設和危房改造以及村鎮居民住宅通用圖推廣工作;提出農牧民轉移定居的住房政策建議;負責指導監督住房制度改革和保障性住房建設;審核上報保障性安居工程(主要棚戶區改造)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工程質量監督站
貫徹執行國家各項建設、建築材料、構件、安裝規範和標準,對建築工程實施質量監督;監督勘察設計、施工單位和建築構件廠執行技術標準情況,檢查其工程(產品)質量,並提出改進工程質量建議;對工程實體和工程質量資料的真實性進行核驗,核定建築工程的質量等級;對建築材料、構配件、預拌砼生產及設備供應實施監督;參與房屋建築、市政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參與調查處理工程質量事故;負責技術檔案的收集、整理,立卷、歸檔和保密工作,編報各項統計報表;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工程安全監督站
認真貫徹國家及上級部門頒發的有關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和安全技術標準。負責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建設工程安全檢查,負責安全監督的計畫統計工作;參與建築行業傷亡事故的統計上報和對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本地區建設工程安全管理信息匯總及時掌握建築施工安全動態,定期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負責“文明工地”的評選和推薦工作;負責工程消防設施的規劃、驗收和監管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人防工程規劃建設管理股
承擔人民防空工程項目的規劃審批,檢查指導全旗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維護管理和開發利用;負責旗本級人民防空建設資金的籌集、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負責組織編制人民防空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人民防空訓練演練;擬訂全旗疏散基地規劃並指導建設和管理;擬訂全旗人民防空信息化、通信警報中長期建設規劃;組織協調有關部門編制重要經濟目標防護規劃、方案和目錄,監督指導重要經濟目標單位開展防護行動和防護專業隊伍的訓練演練;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趙同強
二級單位
園林局
(一)機構規格
園林局是住建局的二級單位,屬於科級建制,設局長一名,副局長兩名。
(二)機構職能
1、宣傳、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城市園林綠化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2、編制城區園林綠化、建設和實施計畫,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編制園林綠化有關經費計畫,會同旗財政局對有關園林綠化經費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負責城區園林綠地的綠化美化工作。
5、負責園林綠化宣傳指導工作,推動民眾綠化工作。
6、指導園林綠化社會團體的工作。
7、會同政府其它部門評選表彰園林式單位、園林式小區、綠化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
8、負責局機關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和作風建設。
9、承辦旗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環衛局
(一) 機構規格
環衛局是住建局二級單位,屬於科級建制的事業單位,設局長一名,副局長兩名。
(二)機構職能
1、負責城區13個居民社區289個生活垃圾點垃圾的收集、清運和衛生填埋。
2、負責城區500萬平方米黑色道路及兩側的清掃、保潔工作。
3、負責13個居民社區820多條約50萬平方米巷道的清掃保潔、垃圾收集工作。
4、負責城鄉結合部以及城區道路出口定期清掃和垃圾清運工作。
5、負責城區107座廁所(其中水廁91座,旱廁16座)、清掃、清掏及糞便無害化處理工作。
6、負責對城區建築工地、各類市場、運輸車輛、商業門點、居民住房等單位和個人不良衛生行為進行監督檢查。
7、負責城區新建居民住宅小區垃圾中轉站、公廁等基礎設施的規劃、建設與管理。
8、負責環衛機具的更新購置及城區公廁、轉運站(點)、積滲井和果皮箱、垃圾箱等基礎設施的建設與維護。
9、承辦旗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房屋徵收局
(一)機構規格
杭錦後旗房屋徵收局隸屬於杭錦後旗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相當於正科級建制的事業單位。
(二)機構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法律法規和政策。
2、編制房屋徵收計畫,擬定補償安置方案,組織論證補償方案並公布徵求意見。
3、擬定房屋徵收決定公告。
4、負責房屋徵收調查、補償安置和已徵收房屋的拆遷工作。
5、負責管理和監督房屋徵收評估工作。
6、負責補償安置資金的管理工作。
7、負責房屋徵收補償安置糾紛的調解工作。
8、負責房屋徵收與補償數據信息統計和檔案資料的管理工作。
9、完成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
市政設施維護管理站
(一)機構規格
市政設施維護管理站隸屬於杭錦後旗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股級建制公益一類事業單位,設站長一名,副站長三名。
(二)機構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地方有關市政設施管理與維護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
2、為生產生活正常提供市政工程設施管理與維護。陝壩鎮建城區內的道路、路燈、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包括糖廠工業園區、蒙海工業園區內道路、路燈、排水)等維護管理工作。
3、廣場景觀照明、噴泉、雨污泵房及一體式泵站;路燈專變、路燈控制箱和排水用戶許可證發放的管理工作。
4、負責組織和實施城區市政設施建設及維護管理,保證市政設施完好率。
5、負責做好市政設施保護宣傳工作。
6、負責編制道路設施、排水管網設施、泵站排水設施和道路照明設施管理與維護年度工作計畫和維護預算。
7、負責市政設施維護安全生產工作。
8、切實加強對站內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的領導,爭創民眾滿意單位。
9、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房屋管理中心
1、宣傳、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房地產市場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2、貫徹執行上級有關房地產市場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方針、政策;擬定全旗城鎮房地產市場管理的地方性政策及規定。
3、負責全旗保障性住房建設及管理;
4、負責全旗保障性住房租賃補貼審核工作;
5、負責保障性住房相關資料的歸檔利用;
6、負責全旗房屋產權交易工作;
7、負責全旗房屋測繪工作;
8、負責全旗房屋評估工作;
9、承擔與履行職能相應的責任;
10、承辦旗委、旗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