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餘杭區紀律檢查委員會

杭州市餘杭區紀律檢查委員會

杭州市餘杭區紀律檢查委員會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的體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杭州市餘杭區紀律檢查委員會
  • 上級單位:杭州市餘杭區人民政府
區紀委、區監察局合署辦公,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政府行政監察兩種職能,對區委、區政府負責。
(一)主管全區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中央紀委和省、市、區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負責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主管全區政府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國務院和省、市、區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區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及其主要負責人和區政府及其部門任命的其他人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政府決定、決議、命令以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等情況;負責對區政府各部門廉政效能監察的組織和指導;負責統一部署全區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並進行監督、檢查、指導。
(三)負責組織協調全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承擔區委、區政府反腐敗鬥爭聯席會議辦公室的職責。
(四)負責檢查並處理區直各單位、各鎮(街道)黨的組織和區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黨內法規的案件,決定對涉案的黨組織和黨員的處分或提出給予處分的建議;負責調查處理區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及其主要負責人和區政府及其部門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並根據責任人所犯錯誤,按有關程式作出行政處分或提出給予行政處分的建議;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檢組織和行政監察組織管轄範圍內的重要或複雜的案件。
(五)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黨員幹部和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保護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的正當權利和合法權益。
(六)負責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參與制定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地方性政策、規定;調查了解區政府各部門和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制定有關政策的情況,對其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條款提出修改補充的建議;變更或撤銷基層紀檢監察組織和行政執法機關不適當的決定和規定。
(七)負責制定黨風廉政建設和黨紀政紀教育計畫;參與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和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對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進行遵紀守法、廉潔從政的教育。
(八)負責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的理論研究;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中傾向性、苗頭性的問題進行調查研究。
(九)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紀檢、監察領導幹部的管理工作,審核基層紀檢組織和監察室幹部人選;調查研究、綜合分析紀檢監察系統的組織建設情況;參與有關部門對全區紀檢監察系統的幹部工作進行業務指導;組織和指導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的培訓工作。
(十)負責派駐(出)紀檢監察機構統一管理工作。
(十一)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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