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增加的職責。
1.將原市貿易局、市糧食局的職責整合劃入市貿易局(市糧食局)。
2.劃入市發改委成品油經營監督管理和經營企業資質審核的職責。
(二)取消的職責。
1.將市貿易局(市糧食局)指導廣告業發展的職責劃給市工商局。
2.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加強的職責。
1.加強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監測,深化流通體制改革,大力發展現代流通;加強商品市場規劃引導及提升發展,規劃城鄉商業網點,建立和完善農村市場體系。
2.加強糧油、“菜籃子”和關係國計民生重要商品的市場調控、儲備供應和應急保障,落實糧食安全責任制,加強市場監測預警,完善糧油儲備管理,加強糧食流通監督檢查,維護市場穩定。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關於商貿服務、糧食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受委託起草有關全市商貿服務和糧食行業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經審議通過後組織實施;組織擬訂促進商貿服務業、糧食流通業發展和有關糧食購銷、儲備的政策措施,公布後組織實施;落實市政府統一領導下的糧食工作區、縣(市)政府分級負責責任制,組織實施糧食安全目標責任制考核工作。
(二)負責全市商貿服務和糧食行業管理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商貿服務業、糧食流通業的發展規劃;指導商貿服務、糧食行業開展服務質量管理工作;指導區、縣(市)商貿服務業、糧食流通業工作;指導商貿服務、糧食行業協會等有關社會中介組織工作。
(三)負責促進全市商貿服務業、糧食流通業體系建設,推進現代流通方式發展;指導傳統和新型商貿服務、糧食流通業態發展;推進流通體制改革,培育大型流通企業,促進中小流通企業發展;按職責分工承擔商貿服務業“老字號”認定、保護和發展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商貿服務、糧食行業各類展覽展銷活動。
(四)負責統籌規劃全市商品市場體系,改造提升和培育發展商品市場;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建設;負責制定全市商貿服務業網點發展規劃,指導網點建設;提出糧食市場、糧食設施規劃布局和建設的建議,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五)牽頭協調再生資源回收監督管理,推進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監督管理特殊流通行業;負責成品油經營監督管理和經營企業資質審核;負責民用爆破器材經銷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六)負責建立健全全市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主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場調控;負責糧油、“菜籃子”等重要商品的儲備供應;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糧食風險基金;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的供求狀況,進行預測預警、信息發布和信息引導。
(七)提出規範流通秩序和市場規則的政策建議;負責家畜屠宰的行業管理、定點屠宰廠(場)的規劃布局和屠宰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酒類流通的監督管理;負責藥品流通的行業管理;承擔商貿糧食行政綜合執法工作;指導商業信用銷售,推動商貿服務業和糧食流通業信用建設;參與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商業欺詐工作。
(八)貫徹落實糧食購銷政策,指導全市糧食購銷等工作,組織落實“訂單糧食”任務,推進糧食產銷合作;組織實施糧食收購市場準入制度,負責糧食收購企業資格管理;保障軍供糧和救災糧等特殊群體的政策性糧食供應。
(九)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市級儲備糧食規模、計畫和動用市級儲備糧食的建議,經批准後組織實施;指導儲備糧食管理和糧食倉儲建設,組織落實市級儲備任務,負責市級儲備糧食的庫存安全;監督管理糧食收購、儲存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管理市屬國有糧食企業。
(十)推動全市商貿服務和糧食行業科技進步,指導行業信息化建設和新技術推廣;負責全市商貿服務和糧食行業調查統計工作;開展商貿服務和糧食工作的對外交流與經濟合作;指導商貿服務和糧食行業的教育培訓工作。
(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貿易局(市糧食局)設12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建立健全機關各項規章制度;協調實施年度工作目標責任制;承辦機關文電、重要會務、政務信息、機要、保密、檔案、信訪、提案議案、宣傳、安全保衛、行政後勤等日常工作;承擔機關電子政務及信息化建設工作。
(二)組織人事處。
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隊伍建設等工作;制定商貿服務、糧食行業人才培養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商貿服務、糧食行業協會開展經營管理和職業技能培訓;承擔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三)政策法規處。
承擔全市商貿服務和糧食行業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的起草工作;組織制定全市商貿服務業、糧食流通業的發展規劃;組織擬訂促進商貿服務業、糧食流通業發展和有關糧食購銷、儲備的政策措施;負責商貿服務、糧食流通發展重大課題調研;研究現代流通方式和商貿服務、糧食流通業態發展,指導流通體制改革,培育商貿服務、糧食流通大企業、大集團;指導商貿服務和糧食行業協會組織建設,推進行業標準和行業規範制定;指導推進依法行政和普法宣傳、教育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處罰聽證等工作;承擔本部門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工作。
(四)財務處。
承擔商貿服務業、糧食流通業專項資金的安排、申報、使用管理和結算工作;參與審核、申報各類國家、省商貿糧食扶持資金;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財政補貼政策,管理糧食風險基金,並對落實情況進行協調、監督;承擔政策性糧食費用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預算編制、財務管理、基本建設、內部審計工作;承擔局直屬事業單位和國有控股企業的國有資產監管工作,指導財務、會計工作;承擔經濟責任制考核工作;承擔糧食系統會計信息和分析工作。
(五)商貿服務業管理處。
承擔餐飲等傳統商貿服務行業管理以及家政服務業等新興商貿服務行業的培育管理工作;按職責分工承擔商貿服務業“老字號”認定、保護和發展工作;開展對外交流與經濟合作,推進特色潛力服務業的國際化;指導商貿服務行業開展等級評審和推薦工作;指導社區商業發展,推進社區便民便利工作。
(六)市場體系建設處。
擬訂全市商品交易市場、糧食市場、市區商業網點建設的規劃布局,公布後組織實施;負責統籌規劃全市商品市場體系,改造提升和培育發展商品市場;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和農產品現代流通體系建設,承擔“農超”對接工作;提出大型商場、超市等大賣場建設布局的導向意見,發布各類業態網點建設的導向目錄;指導、協調全市商業特色街區、夜市建設;承擔商貿服務業招商引資、外資項目審核工作。
(七)市場運行調節處。
負責建立健全全市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主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場調控;推進產銷銜接,保障糧油、“菜籃子”等主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場供應;制定糧食經營企業最高、最低庫存制度,組織落實財政資助周轉糧油數量的檢查和資助金額的審核工作;監測、分析市場運行情況和商品供求狀況,進行預測預警、信息發布和信息引導;承擔城區商貿服務行業和糧庫的防汛(凍)防雷防台工作。
(八)市場秩序處(掛執法檢查處牌子)。
承擔商貿糧食行政綜合執法工作,指導“12312”商務舉報投訴服務工作;提出規範流通秩序和市場規則的政策建議;推動商貿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組織實施“三綠”工程,推進肉類、蔬菜流通追溯體系建設;承擔家畜屠宰的行業管理和屠宰活動的監督管理,提出生豬定點屠宰廠(場)的規劃布局建議,經批准後組織實施;承擔酒類流通的監督管理;承擔藥品流通的行業管理;承擔對零售商促銷行為和零售商、供應商公平交易的監督管理工作;參與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商業欺詐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商貿服務、糧食企業的消防、安全生產檢查工作。
(九)特種行業管理處。
監督管理拍賣、典當、租賃、舊貨、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二手車交易等特殊流通行業;牽頭協調再生資源回收監督管理,推進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承擔成品油經營監督管理和經營企業資質審核工作;承擔民用爆破器材經銷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糧食購銷調控處。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糧食購銷政策,承擔全市糧油供需平衡調查工作,指導全市糧食購銷和糧食產銷合作;組織實施糧食收購市場準入制度,承擔糧食收購企業資格許可工作;提出市級儲備糧油規模、布局和品種結構,編制糧油收購、採購、儲備、銷售、庫存和出入庫(輪換)計畫並開展督促檢查;組織落實“訂單糧食”任務,會同有關部門管理“訂單糧食”價格;承擔庫區、災區和大中專院校學生、城市低收入居民、農村缺糧人口等特殊群體的糧食供應工作;落實軍供糧食的加工任務,保障軍糧供應;承擔糧食安全責任制考核的具體工作。
(十一)糧食儲備管理處。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儲備糧食政策;承擔市級儲備糧食管理工作,制定儲備糧食管理制度;落實市級儲備糧食任務,監督、執行儲備糧食出庫、入庫、輪換、移庫計畫;監督、管理糧食庫存數量、質量以及庫存實物台賬,審核庫存損溢事項,編制糧食庫存實物統計報表;指導糧食倉儲建設和技術改造;承擔市級儲備糧食代儲企業資格認定工作;承擔糧食的防治管理、安全保管工作。
(十二)行業發展處。
承擔全市商貿流通和糧食流通行業的管理工作;承擔全市商貿服務業促進體系建設工作,推進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商貿糧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發展;指導汽車銷售業發展;組織指導全市商貿服務、糧食行業各類展覽展銷活動;按規定管理商業電子消費卡;推動全市商貿服務、糧食行業科技進步,指導節能降耗、信息化建設和新技術推廣;承擔商貿服務、糧食行業調查統計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人員編制
市貿易局(市糧食局)行政編制63名,其中:正局級領導職數1名,副局級領導職數4名;處級領導職數27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9名。
紀檢、監察機構的設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按有關檔案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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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游辦農產品推介會 與網易等4家單位簽約合作
龍游縣政府與網易公司、浙江農林大學、杭州聯華華商集團有限公司和杭州市貿易局現場簽約,進行多項合作。網易公司將與該縣合作開發龍游富硒農產品電子商務平台。與浙江農林大學的合作主要是共同推進山區科學發展。杭州聯華華商集團有限公司則是側重於名特優農產品產銷對接合作。與杭州市貿易局的合作則是推進優質鮮活農產品產銷對接。
信息公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經 2007 年 1 月 17 日 國務院第 165 次常務會議通過,自 2008 年 5 月 1 日起 施行。
《
杭州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已於 2004 年 4 月 15 日 由市政府第 39 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2004 年 10 月 1 日起 施行。
根據《條例》和《規定》,本單位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開的外,凡與經濟、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相關的政府信息,均應予以公開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申請予以提供。
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市政府辦公廳編制了《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需要獲得市政府辦公廳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建議閱讀《指南》。
《指南》根據需要每年至少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中國杭州”政府入口網站“政府信息公開”專欄上查閱或下載 ; 也可以到《指南》查閱點(杭州市檔案館)查閱。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範圍
本機關主動向社會免費公開的信息範圍參見本機關編制的《政府信息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中國杭州入口網站、中國杭州政府信息公開網站和本機關的網站上查閱《目錄》及相關內容,也可以到杭州市檔案館查閱(具體地址:香積寺路3號)。
(二)信息編排說明
本機關公開的政府信息大部分信息採用政府信息索引(索引號由本機關部門代碼A024+年號+分類號+順序號組成)、名稱、生成日期等構成形式呈現。
(三)公開形式
對於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本機關主要採取網上公開的形式。其餘網上未公開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向本機關提出申請。
本機關還將採用新聞發言人制度及通過有關報紙、雜誌、廣播、電視等輔助性的公開方式。
本機關網上公開的信息,除機構職能類、政策法規類信息以外,網上留存的期限為半年。超過留存期的信息,本機關不再繼續通過網上公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到本機關設立的當面受理點查閱上述信息。
(四)公開時限
各類政府信息產生後,本機關將儘量在第一時間內予以公開,最晚自信息產生後的30日內公開。
二、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獲取本機關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單位申請。本機關依申請提供信息時,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屬於本機關公開目錄內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向本機關申請獲取的,除特殊情況外,本機關將予以提供。該目錄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向本機關申請獲取的,本機關將依法處理。
(一)公開範圍
本機關可以依申請公開的信息範圍參見《目錄》。
(二)受理機構(含網上申請和信函、電報、傳真申請受理)
本機關委託受理網上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和信函、電報、傳真申請的機構為市貿易局辦公室,辦公時間為:工作日的9:00—11:30,14:00—18:00。通信地址:杭州市延安路484號市府綜合辦公樓
(三)申請的提出
向本機關提出申請的,可在“中國杭州”或本機關網站線上提交申請
為了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請儘量詳盡、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於本單位確定信息的提示。
(四)申請的處理
本機關收到申請後,將進行登記,並在登記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下列答覆:
(1)屬於公開範圍的,告知申請人可以獲得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屬於掌握但不主動公開的信息,若可公開,可在網上確認身份後查詢,或持相關證件和材料到相關視窗領取;若不可公開,則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的理由;
(3)不屬於本單位公開範圍的,告知申請人該信息的掌握機關及聯繫方式;
(4)申請公開的信息內容描述不明確的,告知申請人重新申請;
(5)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請人該信息不存在。
本機關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流程可以參見流程圖。
三、救濟方式和程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單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監督部門投訴。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也可以向監察機關或者上級政府機關舉報,接受舉報的機關將予以調查處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如認為市政府辦公廳有違反《條例》、《規定》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