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誠信機關行為準則》是杭州市信用杭州建設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會同中共杭州市委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聯合發布的行為準則。
內容
《杭州市誠信機關行為準則》提出,堅持黨建引領。全面貫徹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強化機關事業單位黨組(黨委)在法治政府和誠信政府建設中的責任擔當,紮實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嚴格依法行政。牢固樹立依法決策意識,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主動開展行政行為自查自糾,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規範化、便利化,提升服務效能。強化政務公開。確保行政權力運行程式化和公開透明,提升各類行政行為信息公開質量,暢通政民互動渠道。自覺履約踐諾。強化守信踐諾情況自查自糾,秉持誠信合理原則及時落實補償救濟和責任追究;杜絕“新官不理舊賬”,不拖欠或變相拖欠企業賬款。落實政務用信。切實依法做好信用信息歸集與共享,杜絕信用措施泛化、濫用;深入推行告知承諾、信用監管、信用修復,提高“雙隨機、一公開”抽查信用關聯度。建設誠信隊伍。加強公職人員誠信教育,樹立清正廉潔、恪盡職守、敢於擔當、誠實守信的良好形象,將公職人員信用記錄作為履職考核、選拔任用、職務晉升、評優評先等工作的重要參考。弘揚誠信文化。大力弘揚誠實守信傳統文化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構建誠信宣傳陣地,塑造機關誠信風貌;樹立褒揚誠信典型,發揮榜樣示範引領作用,進一步提升信用杭州影響力。主動接受監督。依據機關職責作出政務誠信承諾,重視社會輿論監督作用;自覺接受人大和政協的政務誠信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