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經濟和信息化、科技發展、引進國外智力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科技發展、引進國外智力領域的規劃和政策,會同相關部門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的政策措施。
(二)監測分析全區工業、數字經濟和高新技術產業運行態勢,組織擬訂並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措施,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
(三)貫徹實施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統籌推進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組織擬訂並實施工業經濟發展規劃,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製造業和生產性服務業融合發展。推進工業園區、產業基地、小微企業園等平台建設。
(四)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基礎研究規劃、政策和標準規範。擬訂並監督實施重大科技創新基地建設規劃、全區重大科技項目規劃。參與編制並監督實施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協調管理並監督實施各類科技計畫。組織實施創新調查和科技報告制度。
(五)統籌推進數字經濟發展,組織擬訂並實施數字經濟發展規劃。推進信息產業發展和結構調整,負責雲計算、大數據、物聯網、人工智慧等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培育發展和推廣套用,擴大和升級信息消費。指導推進工業網際網路發展和產業數位化轉型,協調推進信息技術公共服務平台建設。促進數字經濟投融資服務體系的建設和運行。
(六)統籌推進全區科技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健全科技創新激勵機制。最佳化科研體系建設,指導科研機構改革發展。推進重大科技決策諮詢制度建設。牽頭組織重點實驗室建設,推動科研條件保障建設和科技資源開放共享。協調推進全區科技管理平台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最佳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建議,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
(七)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投資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負責企業技術改造投資管理,牽頭推進重大工業項目實施。培育發展新興產業,改造提升傳統製造業。牽頭提出工業和信息化發展財政專項資金使用的重點領域和方向,按規定承擔有關政府產業基金工作。
(八)擬訂全區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技促進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重點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務並監督實施。擬訂並組織實施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推廣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措施,完善科技成果轉化機制建設。
(九)指導區域創新發展、工信領域技術創新、科技資源合理布局和協同創新能力建設,推動科技創新大平台建設,推進產業創新體系和能力建設、企業科技研發機構和科技創新能力建設。統籌關鍵共性技術、前沿引領技術、現代工程技術、顛覆性技術研發和創新,牽頭組織區級重大技術攻關和成果套用示範。組織實施重大技術裝備攻關,推動重大裝備國產化。推進智慧型製造,推動企業技術引進、新產品開發和高新技術產業化。
(十)牽頭推進綠色製造工程,組織擬訂並實施清潔生產促進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工信領域資源綜合利用和企業綠色發展政策,配合指導工業節能。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十一)組織擬訂並實施服務型製造、工信領域生產性服務業發展政策,指導推進生產性服務業功能區和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推動軟體和信息服務業、工業設計產業發展。
(十二)負責工業和信息化行業管理,推進裝備工業、消費品工業和材料工業發展。培育和發展高端裝備、新能源汽車、生物醫藥、積體電路、新能源、新材料、時尚等產業。指導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承擔食鹽專營和儲備管理工作。
(十三)組織推進全區信息化工作。協調重大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組織推進通信網、廣播電視網、計算機網等“多網”融合發展。指導推進重點工業領域工業控制系統信息安全保障工作。指導全區科技保密工作。
(十四)開展工信和科技領域的合作與交流,協調推進區域產業合作和產學研合作。按照管理許可權協調推進城鄉區域統籌產業發展工作。推進工信和科技領域軍民融合。
(十五)擬訂科技對外交往與創新能力開發合作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協調推進引進大院名校共建科技創新載體。負責引進國外智力工作,建立外國專家聯繫服務機制。在授權範圍內負責管理全區科技外事工作。
(十六)負責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的巨觀指導和綜合協調,組織擬訂相關政策措施。負責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培育發展大企業大集團、行業龍頭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牽頭協調推進企業減負降本,組織協調服務企業的重大活動。指導小微企業創業創新、融資和信用擔保等服務。指導現代企業制度建設,推動企業完善治理結構和創新管理。
(十七)負責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相關科技評估管理,推進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統籌科研誠信建設。協調推進全區科技管理平台建設。
(十八)指導協調工信和科技領域人才隊伍建設,推動企業高級經營管理人才和高端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擬訂全區科學技術普及規劃和政策。
(十九)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職能轉變。
1.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加快經濟發展質量變革、效率變革、動力變革。推進數字產業化、產業數位化,深化“畝均論英雄”改革,加快新舊動能轉換,提高全要素生產率。
2.加強工業和數字經濟發展戰略、規劃、平台、項目的謀劃和區域統籌,打好產業規劃、平台建設、項目引育、技術創新、資源配置、公共服務和企業服務組合拳,協同推進全區經濟高質量發展。加強全區工業和數字經濟運行態勢的監測分析,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
3.圍繞貫徹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強、最佳化、轉變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務職能,完善企業服務、科技創新制度和組織體系,強化民營經濟發展統籌、科研誠信建設。深入推進數位化改革,加強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減少微觀管理和具體審批事項,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績效管理,最大程度減少政府對工信、科技領域市場資源的直接配置,更好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創造良好的營商環境。
內設機構
辦公室(組織人事科)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秘、政務黨務信息、政務公開、制度建設、會務、財務、機要、保密、檔案、督辦、後勤服務、固定資產管理等工作;承擔機關和下屬事業單位的幹部人事管理、隊伍建設、機構編制、出國(境)管理、系統黨建、紀律檢查、精神文明建設、意識形態與統戰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工作;牽頭開展工信、科技領域財政專項資金預算管理與績效評估工作。
經濟運行與政策法規科
監測分析全區工業和數字經濟運行態勢;組織起草工信、科技中長期規劃、計畫和政策措施;擬訂並組織實施大企業培育發展的政策措施,推動企業做強做大;負責對外宣傳,組織起草重要綜合性材料、重要檔案,協調組織重大宣傳活動;組織研究工信、科技領域前瞻性問題和重大課題;負責工信領域財政專項資金預算管理與績效評估工作;牽頭負責全區工信、科技目標責任制考核工作;牽頭負責信訪、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建議提案辦理、安全生產等相關工作;牽頭負責工信、科技領域深化改革相關工作;指導工信領域特色小鎮建設;承擔生物醫藥、消費品、時尚等行業管理工作。
智慧型製造與數字經濟科
承擔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推進、數位化車間、智慧型工廠、未來工廠梯隊培育建設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數字經濟發展、智慧型製造相關規劃、政策和措施;協調實施全區數字經濟重大項目和戰略合作;推進數字經濟重大產業平台和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組織推進全區信息化、工業網際網路發展和產業數位化轉型工作,協調推進社會信息化建設,擴大和升級信息消費;組織推進通信網、計算機網等“多網”融合套用;組織研究並提出新興產業發展方向及政策建議,培育發展雲計算、大數據、5G套用、人工智慧、區塊鏈、工業網際網路標識解析等前沿產業;指導推進重點工業領域工業控制系統信息安全保障工作;承擔信息國防動員工作,聯繫協調通信運營商有關工作;承擔軟體和信息服務、電子信息、積體電路等行業管理工作。
高新產業與科技發展科
擬訂全區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技促進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領域科技創新的規劃、政策和措施;負責各級各類高新技術企業的培育工作;負責各級重大科技專項及省級新產品試製計畫等高新科技項目的組織申報與實施管理;負責科技領域財政專項資金預算管理與績效評估工作;負責各級產業創新服務綜合體申報工作;指導項目管理專業機構建設,實施科技報告制度;承擔科技監督評價體系、科研誠信建設和科技評估管理相關工作,提出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議並監督實施;負責區級讓利性股權項目的申報工作;負責科技金融工作;組織開展農業和社會發展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務並組織實施,推動重大關鍵技術攻關。
產業升級與綠色發展科
牽頭負責工業轉型升級、高質量發展,統籌推進全區製造業高質量發展、傳統製造業改造提升工作;提出產業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升級的政策建議,指導推進產業集群發展;負責“畝均論英雄”改革工作,承擔差別化措施指導協調工作;推進綠色製造工程,擬訂並組織實施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工信領域資源綜合利用政策;組織推進行業整治和“騰籠換鳥”,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淘汰落後和化解過剩產能、“低散亂”及低效企業整治工作;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承擔新材料、節能環保與新能源等行業管理工作。
產業投資與行政審批科
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產業準入和行業規範;研究擬訂促進工業和數字經濟產業投資的政策措施,統籌推進投資項目實施、產業鏈工作;提出工信發展財政專項資金使用的重點領域和方向,按規定承擔有關政府產業基金工作;負責工業用地全域治理工作,按照職責分工承擔工業用地出讓、考核、驗收等工作;提出工業園區建設和管理的規劃、政策及措施並指導實施,指導協調工業園區提升改造,協調全區工業用地存量盤活和有機更新,負責存量廠房管理、標準化廠房建設、舊廠房改造、零土地技改等工作;承擔企業技術改造投資管理和項目備案工作、進口設備抵免稅申報服務工作,按照規定許可權承擔行政審批服務視窗日常工作;承擔工信、科技領域軍民融合工作;承擔高端裝備等行業管理工作。
企業培育與載體建設科
組織協調工信、科技領域企業服務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促進孵化平台、促進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組織開展中小企業運行監測分析和發展環境評估;開展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牽頭協調推進企業減負降本;推進中小企業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協調中小企業合法權益維護相關工作;推進小微企業園和小微企業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指導小微企業創業創新、融資和信用擔保等服務;負責各級各類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的培育工作;負責指導重大創新平台載體的建設、運營和管理工作;推進科技管理平台建設。
科技研發與技術創新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科技合作、工信領域技術創新規劃、政策和措施;提出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及產業化、促進產學研深度融合、科技智慧財產權創造的相關政策措施建議;培育和管理企業技術中心、製造業創新中心等創新載體;組織實施重大技術產業化套用,組織實施重大技術裝備攻關,推動新產品、新技術開發及推廣套用,承擔首台(套)裝備的認定和推廣套用工作;推動全區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類別中介組織發展,指導技術契約認定登記和統計工作;參與科技類民辦非企業的審核和管理工作;指導推進科研機構改革發展;推進重點實驗室等科技創新基地、科研條件建設和科技資源開放共享;負責創新券的申領、發放和管理工作;承擔成果管理和優秀科技企業選樹工作;承擔區域工信、科技領域合作、對口支援和聯鄉結村相關工作;承擔區政府專家諮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企業發展與人才服務科(外國專家科)
組織協調工信領域會展活動;研究擬訂工信領域生產性服務業、服務型製造發展相關規劃、政策,指導推進生產性服務業功能區和公共服務平台建設,研究擬訂工業設計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工信、科技領域產業人才隊伍建設,制定並實施人才隊伍培訓計畫、科技人才計畫,負責人才評價和優秀科技人才選樹工作;承擔區科技特派員相關工作;指導工信領域質量管理、品牌建設、智慧財產權和標準化等工作;指導工信、科技領域行業協會、相關企業服務中介組織等工作;組織開展國內外科技合作,協調推進科技合作載體建設和大院名校引進;在授權範圍內協調管理全區科技外事工作;負責擬訂引進國(境)外智力、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外國人才來華相關工作;負責引進國外智力中介組織、海外引才育才和信息平台相關管理工作;擬訂全區科學技術普及規劃和政策。承擔院士聯絡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