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服裝行業協會

杭州市服裝行業協會,成立於1985年7月,英文名HANG ZHOU GARMENT INDUSTRY ASSOCIATION。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杭州市服裝行業協會
  • 外文名:HANG ZHOU GARMENT INDUSTRY ASSOCIATION
  • 成立時間:1985年7月
  • 所在地:杭州市
協會簡介,協會章程,

協會簡介

杭州市服裝行業協會,(英文名稱HANG ZHOU GARMENT INDUSTRY ASSOCIATION)自1985年7月成立以來,在市委、市政府的關心與支持下,完成了服裝業由計畫經濟時代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時代的轉軌。在新的歷史發展時期,本協會針對杭州服裝業發展特點,大力推動女裝產業發展。並憑藉杭州歷史文化名城、絲綢之府、服裝院校優勢與深厚的服飾文化底蘊,為打造中國女裝之都做出了不懈地努力。 杭州市服裝協會屬社團民間組織,本協會其主管單位是杭州市經濟委員會,並接受杭州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經過十八年的積極探索和不懈努力,協會的組織機構和主導功能進一步完善和清晰。目前協會下設品牌女裝分會、質量技術專業委員會、杭州市服裝職業技能培訓中心、杭州市服裝職業技能鑑定站、服裝技能考評專業委員會,五個分支機構。為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服務職能奠定了組織基礎。
杭州市服裝行業協會
杭州市服裝行業協會
協會現有會員企業130餘家,二級會員副會長單位管理下的商家2000餘家,會員企業主要包括:服裝外貿企業、服裝內銷企業、面輔料企業、科教單位、服裝市場、女裝企業等,企業生產的主要產品有:男裝、女裝、童裝、休閒裝、羽絨服裝等。
本協會以振興和發展杭州地區服裝業為宗旨。積極反映協會會員單位的願望和要求,為杭州服裝企業創造一個競爭有序、開放而穩定的市場大環境,建立行業自律和引入市場準入,維護會員單位合法權益,為會員單位服務等方面發揮作用。協會將一如既往地堅持“立足國內,面向世界,爭品牌,創名牌”的宗旨,為振興和發展杭州地區服裝業而努力奮鬥,構鑄杭州時尚之都的輝煌明天。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團體名稱為杭州市服裝行業協會,英文名稱:HANG ZHOU GARMENT INDUSTRY ASSOCIATION(縮寫HZGA)。
第二條 本行業協會是以杭州地區從事服裝生產、經營為主的同行業企業,以及與服裝行業有關聯的企事業、科研、 文教等單位,自願組成地方性、行業性、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法人組織。
第三條 本行業協會以振興和發展杭州地區服裝行業為宗旨,在國家方針政策指導下,面向企業,面向基層,集行業之力,辦行業之事。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宣傳、貫徹黨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和法令,在會員政府之間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當好政府部門的參謀和助手,反映會員的願望和要求,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竭誠為會員提供多方面的服務。
第四條 本行業協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杭州市經濟委員會)、社團登記機關(杭州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行業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接受政府部門的委託,開展行業調查,研究行業發展方向和戰略,向政府部門提出行業技術、經濟政策和行業立法建議,並協助政府貫徹實施。
(二)組織制定並監督執行行規行約,建立行業自律機制,促進服裝行業持續、穩定、協調發展。
(三)加強行業信息網路建設,經政府授權,進行行業統計,收集、分析、發布行業信息,編輯出版信息刊物,開展信息諮詢服務,促進信息與情報交流。
(四)經政府部門授權和委託,參與制定行業規劃,對行業內重大的技術改造、技術引進、投資與開發項目,進行前期論證,組織科技成果的鑑定、推廣工作。
(五)參與制定行業標準,組織貫徹實施並進行監督,開展行檢行評、宣傳、促進質量監督工作。
(六)採取多種形式,組織人才、技術、職業等培訓,推動企業技術進步,全面提高企業素質。
(七)組織參加服裝方面的展銷會、展覽會,通過各種渠道,積極宣傳、努力工作、逐步實施“名牌”戰略,為杭州服裝樹立良好形象。
(八)對本行業內的價格爭議,組織同行議價,並對行業內商定的價格進行指導、監督、協調,規範行業行為,維護公平競爭。
(九)會同有關部門,參與行業生產經營許可證的發放、檢查和監督。
(十)反映會員要求,維護其合法權益。
(十一)加強與同行業組織及相關團體的聯繫與交流,組織會員參與經濟、技術等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十二)承擔政府部門委託的其它任務。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行業協會會員為團體會員,個人會員。
(一)凡依法取得營業執照, 從事服裝行業生產和經營的具有一定規模的企業,以及與服裝行業有關的科研、文教單位,均可申請入會為團體會員。 團體會員由企業事業法人或指派專人參加行業協會的有關活動。
(二)凡從事本行業生產、管理、科教、教育、流通有關的專家、學者、企業家、 工程技術人員和熱心支持促進本地區服裝行業發展的個人,均可申請入會為個人會員。
(三)凡對發展本地區服裝行業有重大貢獻的專家、教授、 專業技術管理人員,經營者,經本行業協會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可成為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行業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行業協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行業協會的意願;
(三)在本行業協會的業務(行業、學科)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單位或個人提交入會申請書,並填寫入會登記表;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成為會員,個人會員須有正式會員一人介紹。
(三)由本行業協會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出席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參加本行業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二)有本行業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三)有對行業協會工作的建議權、批評權和監督權;
(四)優先獲得本行業協會提供的各項服務和本行業協會出版的刊物及有關資料;
(五)有向本行業協會提出對本單位生產技術、經營管理,組織結構等方面的診斷和幫助改進工作的權利;
(六)會員的科研成果、論文專著等可在本行業協會刊物和網站上優先發表;
(七)有提請行業協會保護其合法權益不受侵害的權利;
(八)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九)個人會員享有(一)(六)(七)(八)項權利。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行業協會章程,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決議;
(二)維護本行業協會合法權益,自覺遵守行規行約;
(三)積極參加行業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完成行業協會交辦或委託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行業協會反映有關情況,為本行業協會提供信息資料;
(六)在本行業協會組織下,協助解決其它會員生產技術、經營管理、科技開發、人才培訓等方面的問題;
(七)會員不得利用其經營規模、市場份額等優勢地位,限制其它會員的合法經營,侵害其它會員或者其它經濟活動主體的合法權益。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行業協會, 並按本行業協會規定辦理手續,交回會員證。
會員無故1年以上不交會費,不履行義務,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單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辦理退會:
(一)停產或轉產;
(二)破產;
(三)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的;
(四)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可勸其退會或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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