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的規定,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按照職責分工
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分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的規定,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按照職責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一、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
二、防範、打擊恐怖活動。
三、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
四、管理交通、消防、危險物品。
五、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國籍、入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
六、維護國(邊)境地區的治安秩序。
七、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場所和設施。
八、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
九、監督管理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監察工作。
十、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民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