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歷史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根據杭州市十一屆市委常委會第143次會議上關於保密工作的重要指示,著力推動杭州市保密工作轉型升級,更好地發揮服務保障作用,經中共杭州市委辦公廳審批,同意登記成立“杭州市保密協會”。
宗旨
充分發揮社團的參謀助手、橋樑紐帶作用,履行宣傳、引導、服務和交流職能,通過集聚社會各界力量搭建社會化管理、服務保障、保密科技、保密文化發展平台,打造具有杭州特色的保密生態系統。
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協會名稱:杭州市保密協會(以下簡稱協會),英文譯名Hangzhou Confidentiality Association,縮寫為HCA。
第二條 協會是由杭州市範圍內從事保密相關工作或熱心和支持保密事業的企事業單位及分支機構、
社會組織和個人自願結成的區域性、專業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協會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充分發揮社團的參謀助手、橋樑紐帶作用,發揮宣傳、引導、服務和交流職能,推動保密事業科學發展,為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做出貢獻。
第四條 本協會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本協會承擔保證政治方向、團結凝聚民眾、推動事業發展、建設先進文化、服務人才成長、加強自身建設等職責。
協會的業務主管單位是中共杭州市委辦公廳,登記管理機關是杭州市民政局,黨建領導機關是中共杭州市委辦公廳,協會接受本地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杭州市保密局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杭州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協會住所:杭州市濱江區浦沿街道六和路368號一幢(北)四層B6-7室。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協會業務範圍:
(一)宣傳、貫徹國家保密工作方針政策和保密法律法規。
(二)經主管部門批准、授權或委託,參與保密工作發展規劃的研究、制定和實施,以及保密相關項目評估、認證等工作。
(三)組織開展保密知識技能培訓、保密宣教活動、保密科技成果推廣以及與保密工作相關的公益活動,提供保密諮詢、保密技術支撐服務、信息設施設備維修維護回收、信息系統集成等技術服務,提供保密相關檔案整理、檔案數位化加工服務。
(四)搭建保密產業發展平台,組織會員開展科技成果、創新項目、專利技術、人才、投融資等專項對接,開展科研項目引入、孵化、產品技術展覽展示等有關工作。
(五)與國內有關團體、組織建立聯繫,組織開展學術交流、業務合作和友好交往活動,密切保密工作者之間的聯繫,增強保密工作隊伍的凝聚力、戰鬥力。
(六)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反映會員的意見和建議,協調開展有關工作,引導杭州市保密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七)承擔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委託或授權的其他有關工作。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協會會員分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 入會條件:
(一)擁護協會章程。
(二)有加入協會的意願。
(三)在協會的業務相關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力,從事保密工作相關套用、管理、經營、科研、教學等或熱愛支持保密事業的企事業單位及分支機構,依法成立的社會組織,支持協會工作,積極參與協會活動的, 可申請成為單位會員。
(四)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從事保密相關工作或熱愛支持保密事業,支持協會工作,積極參與協會活動的,可申請成為個人會員。
第九條 入會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頒發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三)獲得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表決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六)通過協會向有關部門反映意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協會的決議;
(二)維護協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申請,並交回會員證。會員無故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協會重大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
協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監事;
(三)審議理事會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討論並決定協會的工作方針、任務和其他有關事項;
(五)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六)決定終止事宜;
(七)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中共杭州市委辦公廳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杭州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協會開展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常務理事、理事;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副秘書長的聘任;
(六)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七)審查協會財務收支情況;
(八)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1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中共杭州市委辦公廳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杭州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理事會與會員大會任期相同,與會員大會同時換屆。
理事會換屆,應當在會員大會召開前由理事會提名,成立由理事代表、黨組織代表和會員代表組成的換屆工作領導小組;
理事會不能召集的,由1/5以上理事、監事會、本會黨組織或黨建聯絡員向黨建領導機關申請,由黨建領導機關組織成立換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換屆選舉工作;
換屆工作領導小組擬定換屆方案,應在會員大會召開前2個月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核。
理事會可根據會員大會的授權,在屆中增補、罷免部分理事。理事總數不超過全體會員的1/5。
第二十二條 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保密相關工作領域內有較高威望和較大影響力;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開展日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三條 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中共杭州市委辦公廳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杭州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四條 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5年,連任最長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中共杭州市委辦公廳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杭州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五條 協會會長為協會法定代表人。代表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如因特殊情況需由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應報業務主管單位中共杭州市委辦公廳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杭州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後,方可擔任。聘任或向社會公開招聘的秘書長不得任本會法定代表人。
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條 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第二十七條 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提名副秘書長人選交理事會決定;
(三)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八條 協會設立監事會,監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任。監事會由3名監事組成。監事會設監事長1名,由監事會推舉產生。監事長年齡不超過70周歲,連任不超過2屆。協會接受並支持委派監事的監督指導。
第二十九條 監事的選舉和罷免:
(一)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
(二)監事的罷免依照其產生程式。
第三十條 協會的負責人、常務理事、理事和協會的財務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三十一條 監事會的職權是:
(一)列席理事會,並對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建議;
(二)對負責人、常務理事、理事執行協會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嚴重違反協會章程或者會員大會決議的人員提出罷免建議;
(三)檢查協會的財務報告,向會員大會報告監事會的工作和提出提案;
(四)對負責人、常務理事、理事、財務管理人員損害協會利益的行為,要求及時予以糾正;
(五)向業務主管單位、社團登記管理機關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協會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六)決定其他應由監事會審議的事項。
監事會每半年召開1次會議。監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監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監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三十二條 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協會章程,忠實、勤勉履行職責。
第三十三條 監事會可以對協會開展活動情況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助其工作。監事會行使職權所必需的費用,由協會承擔。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四條 協會經費來源:
(一)政府資助;
(二)會員會費;
(三)社會資助、捐贈;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和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五條 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六條 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不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七條 協會建立嚴格的
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八條 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或離職前,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九條 協會的資產管理執行國家規定的財產管理制度。協會資產和財務收支接受會員大會和相關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財政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投入人對投入該組織的財產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財產權利,本款所稱投入人是指除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
第四十條 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接受協會業務主管單位中共杭州市委辦公廳、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杭州市民政局認可的審計機構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一條 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二條 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民政部有關檔案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三條 對協會章程的修改,經協會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協會會員大會審議。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經會員大會到會會員2/3以上表決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核同意後,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五條 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協會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六條 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協會業務主管單位中共杭州市委辦公廳審查同意,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杭州市民政局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七條 協會終止前,須在協會業務主管單位中共杭州市委辦公廳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八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用於公益性或者非營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記管理機關採取轉贈給與該組織性質、宗旨相同的組織等處置方式,並向社會公告。
第八章 黨組織建設
第四十九條 協會按照黨章規定,經上級黨組織批准設立黨組織。如暫不能單獨、聯合建立黨組織的,支持上級黨委選派黨建工作指導員、聯絡員等方式,在本團體開展黨的工作。
第五十條 協會的黨組織負責人,一般由本協會秘書長以上負責人中的中共正式黨員擔任,人選報黨建領導機關審核、審批。
第五十一條 探索建立開放式黨組織和黨小組,對黨員有3名以上,但能接轉組織關係的黨員不足3名的,建立功能型、拓展型黨組織。
第五十二條 協會換屆選舉時,應先徵求協會黨組織意見;本協會變更、撤併或註銷,黨組織應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報告,並做好黨員組織關係轉移等相關工作。
第五十三條 協會為黨組織開展活動、做好工作提供必要的場地、人員和經費支持,將黨建工作經費納入管理費用列支,支持黨組織建設活動陣地。
第五十四條 本協會支持領導班子與黨組織領導班子“雙向進入、交叉任職”,黨組織負責人參加或列席管理層有關會議、黨組織開展有關活動邀請非黨員的本團體負責人參加。
第五十五條 本協會支持黨組織對社會組織重要事項決策、重要業務活動、大額經費開支、接收大額捐贈、開展涉外活動等提出意見。
第九章 附 則
第五十六條 本章程經2021年5月20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團體的理事會。
第五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杭州市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