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上城區文化和廣電旅遊體育局,是杭州市上城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杭州市上城區文化和廣電旅遊體育局
- 所屬部門:杭州市上城區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杭州市上城區
- 現任領導:張敏(局長)
主要職責
內設機構
辦公室 |
法規和產業發展科 |
公共服務科 |
市場宣傳推廣科 |
體育科 |
行業管理科(掛行政審批科牌子) |
直屬單位
上城區旅遊執法大隊 |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政府有關旅遊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編制全區旅遊休閒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和檢查;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區旅遊人才規劃;參與旅遊業的社會投資和外資引進工作。 (二)負責旅遊業的綜合協調和推進工作;負責監測全區旅遊經濟運行;收集分析國內外旅遊市場動態,負責全區旅遊統計及行業信息發布;負責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旅遊應急救援工作。 (三)統籌協調全區旅遊業的發展;協調推進旅遊國際化工作;協調推進旅遊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綜合協調各類旅遊資源的整合、最佳化配置與規劃指導;負責全區旅遊信息化建設工作,強化城區旅遊綜合服務功能。 (四)牽頭負責“東方品質體驗區、幸福和諧示範區”等城區品牌的深入研究、統籌策劃、組織推進、整體行銷、協調督查; (五)負責全區旅遊管理資源普查、開發和保護工作;指導全區重點旅遊區域、旅遊目的地和旅遊項目的開發建設;引導休閒度假;指導協調特色潛力行業整合轉化為旅遊產品工程。 (六)負責全區國內外旅遊市場的開發;負責對全區旅遊整體形象的宣傳推廣;組織協調並指導西博會項目,參與協調全區旅遊節慶和重大會展工作;引導和推動會議與獎勵旅遊發展;參與組織、協調外來大型旅遊促銷及展覽活動;組織指導重要旅遊產品的開發工作;負責旅遊業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七)負責全區旅遊行業管理;實施行業管理規範;開展旅遊行業行政執法工作;指導全區旅遊行業的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 (八)監督管理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受理旅遊投訴,維護旅遊消費者和旅遊經營者的合法權益;規範旅遊企業、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 (九)負責與南宋皇城大遺址公園相關工作的協調銜接,參與保護與展示,打造杭州歷史文化名城“視窗”和中國大遺址保護的典範。 (十)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
上城區旅遊發展服務中心 |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政府有關旅遊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編制全區旅遊休閒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和檢查;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區旅遊人才規劃;參與旅遊業的社會投資和外資引進工作。 (二)負責旅遊業的綜合協調和推進工作;負責監測全區旅遊經濟運行;收集分析國內外旅遊市場動態,負責全區旅遊統計及行業信息發布;負責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旅遊應急救援工作。 (三)統籌協調全區旅遊業的發展;協調推進旅遊國際化工作;協調推進旅遊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綜合協調各類旅遊資源的整合、最佳化配置與規劃指導;負責全區旅遊信息化建設工作,強化城區旅遊綜合服務功能。 (四)牽頭負責“東方品質體驗區、幸福和諧示範區”等城區品牌的深入研究、統籌策劃、組織推進、整體行銷、協調督查; (五)負責全區旅遊管理資源普查、開發和保護工作;指導全區重點旅遊區域、旅遊目的地和旅遊項目的開發建設;引導休閒度假;指導協調特色潛力行業整合轉化為旅遊產品工程。 (六)負責全區國內外旅遊市場的開發;負責對全區旅遊整體形象的宣傳推廣;組織協調並指導西博會項目,參與協調全區旅遊節慶和重大會展工作;引導和推動會議與獎勵旅遊發展;參與組織、協調外來大型旅遊促銷及展覽活動;組織指導重要旅遊產品的開發工作;負責旅遊業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七)負責全區旅遊行業管理;實施行業管理規範;開展旅遊行業行政執法工作;指導全區旅遊行業的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 (八)監督管理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受理旅遊投訴,維護旅遊消費者和旅遊經營者的合法權益;規範旅遊企業、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 (九)負責與南宋皇城大遺址公園相關工作的協調銜接,參與保護與展示,打造杭州歷史文化名城“視窗”和中國大遺址保護的典範。 (十)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
上城區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大隊 | (一)宣傳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文化、體育市場行政執法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依法查處轄區內演出、娛樂、網際網路上網服務、電子遊戲、美術品銷售、音像製品、印刷、複製、出版物發行、體育經營活動中的違法經營活動;依法查處書報刊、電子出版、網路出版、計算機軟體等方面違法出版案件;協助查處違法安裝、設定衛星地面接收設施和接收境外衛星電視節目。 (三)研究制訂並組織實施本轄區內文化市場、體育經營活動的專項整治行動方案;承擔“掃黃打非”的有關工作。 (四)協助上級執法部門查處跨區、縣(市)重特大違法案件,完成上級督辦案件。 (五)組織、指導轄區內文化市場和體育活動經營業主、義務監督員的法律、法規和業務培訓。 (六)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
上城區文化館(區龔自珍紀念館) |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文化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弘揚時代主旋律;二、運用各種文化藝術手段,組織開展民眾文化藝術活動,豐富民眾精神文化生活;三、搞好民眾文藝隊伍建設,輔導、培訓民眾文藝骨幹,組建多種門類的民眾文藝團隊,開展民眾文藝創作活動;四、加強對街道、社區、企(事)業單位等文化工作指導和文化活動輔導;五、積極開展民眾文化理論研究,有計畫地進行民眾文化調研;六、蒐集、整理、保護民族民間文化藝術遺產,建立健全民眾文化藝術檔案。 |
上城區社會體育指導中心(區國民體質監測中心) | 承擔體育指導、培訓、服務、公共體育設施管理和體質監測等相關工作職責。 |
上城區圖書館(上城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 | 收集、整理、保存、開發、套用文獻信息資源,提供文獻信息的查詢、借閱;推廣全民閱讀,開辦閱讀指導、讀書交流、圖書交換共享、公益性講座、培訓、展覽等學習與教育活動;指導圖書分館和街道、社區圖書室開展閱讀服務,實施圖書流通。加強數位化資源建設,建立文獻信息共享平台;加強古籍保護和宣傳,傳承發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開展跨區域工作交流,實現文獻信息共建共享,促進文獻信息的有效利用;國家規定的其它免費服務;開展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宣傳;承擔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普查、發掘、整理、保存、研究、檔案資料庫建設、展示交流等具體事務性工作;完成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任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