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村"兩委"就是村中國共產黨員支部委員會和村民自治委員會的簡稱,習慣上前者簡稱為村支部,後者簡稱村委會。村支部的職能是宣傳共產黨政策、幫助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在基層的落實、帶領廣大基層人民在黨的領導下發家致富奔小康。 村委會是村民民主選舉的自治組織,帶領廣大村民致富。協助鄉鎮政府工作。它不屬於國家機關。
工作制度
議事範圍
1、傳達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研究落實上級黨委、政府所布置任務的具體工作措施。
2、討論制訂本村經濟、社會發展、村莊建設的年度和長遠規劃,以及保證規劃實現的工作措施。
3、研究制訂《村民自治章程》(草案)、村民獎懲的辦法以及村(財)務民主管理和公開等規章制度(草案)。
4、討論決定村會計、調解、治保等機構組成人員人選。
5、討論決定低保人選和救災、救濟款物發放對象。
6、研究提出來有關本村重大村務工作初步方案,經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後,制訂具體的實施措施。
7、研究決定村集體大額獎金的開支。
8、其它需要村兩委會研究或做出決定、決議的事項。
會議制度
1、村兩委會議,一般每月一次,如工作需要,也可隨時召開;村兩委會議由村黨支部書記召集主持;經村黨支部書記委託也可由村委會主任、村黨支部副書記召集主持;村兩會議,各委員均須按時出席,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須事先向召集人請假;村兩委會議必須有過半數的委員參加方能舉行。
2、村會計可列席會議,如工作需要,其它人員也可列席,具體列席人員由召集人確定。
3、村兩委會議由村會計負責記錄,村會計未列席的,由組織委員記錄。會議記錄由會議主持人審核簽名,存檔備查。
議事程式方法
1、村兩委會議和議題由村兩委委員向召集人提出,經村黨支部委員會確定後列入會議議題。
2、村兩委委員提出的議題,須事先由提出人組織人員研究、協調、論證,提出具體方案供決策時選擇參考。
3、村兩委會議召開的日期和議題內容,應由召集人提前告之與會人員,一般不臨時動議重大問題。屬通氣性質的問題,可以臨時提出,但須簡明扼要。
4、村兩委會議研究重大問題應堅持
民主集中制原則。先由議題提出人作詳細說明後,各委員暢所欲言,發表自已的意見,然後採用口頭或舉手等方式進行表決,贊成人數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人數的一半,決議方為有效。
5、村兩委成員及其他與會人員要注意保密。凡會議討論的所有問題不論意見有無分歧,也不論是否形成決議(包括已做出的決定尚未公開前),均不得外傳,誰泄露誰負責。
6、村兩委會形成的決議會議主持人應及時向因故未參加會議的兩委成員傳達。
7、村兩委會形成的決議,如有必要,可召開有關會議或張榜等形式加以公布,以保證決議的正確實施。
執行和反饋
1、村兩委成員必須堅決執行兩委會集體做出的決定。個人如有不同意見,可以保留,但不得在會後有任何反對的言行。
2、村兩委成員按照分工負責的原則,必須認真抓好自已分管的工作,不得推諉、拖拉。如執行中發現新問題須及時提交兩委會討論,不得自行改變。
3、村兩委成員應及時將辦理結果向會議主持人反饋。會議主持人應抓好決定、決議的督促檢查工作,確保決定、決議落到實處。
主要職責
工作職責
第一條.村黨支部是村級各種組織和各項工作的領導核心,是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組織者、推動者和實踐者。村黨支部對村民委員會的領導主要體現在:團結和帶領村民委員會成員學習、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充分發揮黨員在村民自治及村級各項工作中的先鋒模範作用;支持和保障村民委員會依法開展工作,督促、幫助村民委員會執行村民(代表)會議的決定、決議;領導村民委員會民主選舉,對村民委員會成員進行教育、管理和監督。
第二條.村民委員會是農村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在鄉鎮黨委、村黨支部的領導下和鄉鎮人民政府的指導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開展工作。
第三條.村黨支部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任期五年,由省統一部署換屆選舉。“兩委”一般分別由3-7人組成。村黨支部委員會換屆選舉實行“兩推一選”,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實行直接民主選舉。提倡具備條件的村黨支部書記與村民委員會主任依法按章實行“一人兼”,提倡具備條件的村黨支部其他成員與村民委員會其他成員依法按章實行“交叉任職”。
第四條.村黨(總)支部的主要職責任務是:
宣傳、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完成上級黨組織交給的各項工作任務,執行村黨員大會的決定、決議;
領導村民委員會、共青團、婦代會、民兵、集體經濟組織等各種村級組織,支持和保障這些組織按照法律法規、章程和職責開展工作;
加強對村經濟工作的領導,主持制定村經濟發展規劃,討論研究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要問題;
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開展自治活動,領導和推進村級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
負責村、組幹部和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人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
搞好本村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計畫生育工作;
加強村“兩委”班子和黨員隊伍建設,堅持學習培訓、民主評議黨員和幹部、民主生活會、密切聯繫民眾等制度,大力培養和發展優秀青年農民入黨,積極培養村級後備幹部。 第五條.村民委員會的主要職責任務是:
1.支持和組織村民依法發展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和其他經濟,承擔本村生產經營的服務和協調工作,促進農村生產濟發展;
2.尊重集體經濟組織依法獨立進行經濟活動的自主權,維護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保障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承包經營戶、聯戶或者合夥的合法財產權及其他合法的權利和利益;
3.依照法律法規,管理本村屬於村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財產,管理本村財務;
4.制定並實施本村建設規劃,辦理本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
5.教育村民愛護公共財產,依法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保持和改善生態環境;
6.宣傳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政策以及社會主義道德,教育和推動村民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督促村民遵守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維護村民合法權益;
7.發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識,開展多種形式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活動;
8.調解民間糾紛,促進家庭、鄰里和睦;
9.協助維護社會治安,促進社會穩定;
10.召集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執行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的決定、決議;
11.向鄉鎮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見、建議和要求;
12.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