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雷(安徽省黃山市黃山區林業局原局長)

2015年11月3日下午,黃山市黃山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該區林業局原局長李雷受賄案。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李雷在擔任黃山區烏石鄉黨委書記和黃山區林業局黨組書記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上便利非法收受多人財物總計25.5萬元,並為相關人員謀取利益。其中李雷在黃山區國有林場危舊房改造項目中為翟某某提供幫助,並於2012年、2013年分兩次收受翟某某所送現金總計18萬元。2007年,李雷在黃山區烏石鄉政府支付拖欠工程款一事給予房某某提供幫助,2008年其將一房屋交給房某某裝潢,花費4.5萬元,李雷並於2012年和2013年春節收受房某某所送的現金總計1萬元;2011年至2014年,為感謝被告人李雷的關照,周某分四次送給李雷現金2萬元。
聽聞相關人員被調查,李雷害怕罪行敗露,先後將18萬元、4.5萬元分別退還翟某某和房某某。李雷在最後陳述時悔罪痛哭,他說,“自己犯錯了,認罪,希望法庭能從輕處罰”。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