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雲(益陽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支隊原副支隊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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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30日,益陽市紀委市監委對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原副支隊長李雲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李雲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幣、港幣、金條等財物, 數額巨大,涉嫌犯罪。
李雲身為黨員幹部、國家工作人員,理想信念喪失,法紀意識淡薄,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且在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其行為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市監委委員會研究,決定給予李雲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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