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軍販賣毒品案

李軍販賣毒品案是最高人民法院發布2019年十大毒品(涉毒)犯罪典型案例之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李軍販賣毒品案
  • 主要人員:李軍
  • 發生時間:2018年10月
基本案情,裁判結果,典型意義,

基本案情

被告人李軍,男,漢族,1980年3月9日出生,無業。
被告人李軍起意販賣大麻後,在社交網路上發布大麻圖片,吸引他人購買。浙江省蒼南縣某英語培訓機構的一名外籍教員在社交網路上看到李軍發布的大麻照片後點讚,李軍便詢問其是否需要,後二人互加微信,並聯繫大麻交易事宜。2017年11月至2018年10月間,李軍先後31次賣給對方總計141克大麻,得款1.7萬餘元。經鑑定,查獲的檢材中檢出四氫大麻酚、大麻二酚、大麻酚成分。

裁判結果

法院認為,被告人李軍明知大麻是毒品而販賣,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且多次販賣,屬情節嚴重,應依法懲處。鑒於李軍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從輕處罰。據此,依法對被告人李軍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六千元。
宣判後,在法定期限內沒有抗訴、抗訴,上述裁判已於2019年4月9日發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義

大麻屬於傳統毒品,我國對大麻類毒品犯罪的打擊和懲處從未放鬆。一些國家推行所謂大麻“合法化”,這一定程度對現有國際禁毒政策產生衝擊,也容易讓部分外籍人員對我國的全面禁毒政策產生某種誤解。本案就是一起通過網路向國內的外籍務工人員販賣大麻的典型案件。被告人李軍在社交網路上發布大麻照片吸引買家,而購毒人員系外籍教員。在案證據顯示,此人稱在其本國吸食大麻並不違法。但李軍明知大麻在中國系禁止販賣、吸食的毒品,仍通過網路出售給他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且屬情節嚴重,人民法院對其依法判處了刑罰。此類案件對在中國境內的留學生、外籍務工人員以及赴外留學的中國青年學生都有警示作用。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