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良毛

李良毛

李良毛,湖南企業家。

2008年起,祁東縣政府回響國家“淘汰落後產能”的政策,李良毛的水泥廠、造紙廠兩個廠子均被關停,李良毛申領到獎勵資金300多萬元。但不久後,李良毛被控偽造申報材料,涉嫌詐欺犯罪,並因此被捕。相關司法文書顯示,李良毛因涉嫌詐欺罪於2013年10月11日被立案,同日被刑拘。同年12月6日,在交了兩萬元保證金後,李良毛被取保候審,一共被羈押57天。一年後,取保候審期滿,祁東縣公安局將李良毛以詐欺罪移送到祁東縣檢察院,後被檢察院退回。取保候審屆滿又過了一年,李良毛仍未被起訴,開始申請國家賠償。

2022年3月21日,李良毛再次出庭受審,被控偽造國家機關公文、印章罪。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李良毛
  • 主要成就:湖南省鄉鎮企業家
人物經歷,人物事件,

人物經歷

20世紀90年代起,李良毛在湖南祁東辦過多家企業,並被湖南省人民政府授予“湖南省鄉鎮企業家”稱號。

人物事件

2008年起,祁東縣政府回響國家“淘汰落後產能”的政策,陸續下文對縣內多家企業關停淘汰。李良毛的水泥廠、造紙廠兩個廠子均被關停,他申領到獎勵資金300多萬元。但不久後,他被控偽造申報材料,涉嫌詐欺犯罪,並因此被捕。相關司法文書顯示,李良毛因涉嫌詐欺罪於2013年10月11日被立案,同日被刑拘。同年12月6日,在交了兩萬元保證金後,李良毛被取保候審,一共被羈押57天。一年後,取保候審期滿,祁東縣公安局將李良毛以詐欺罪移送到祁東縣檢察院,後被檢察院退回。取保候審屆滿又過了一年,李良毛仍未被起訴,他開始申請國家賠償。
2013年10月,李良毛被以涉詐欺罪立案並刑拘,因案件被檢方退回後警方遲遲未移送起訴,他曾獲得檢察機關的國家賠償。後警方以相同事由再次立案,檢方以偽造國家機關公文、印章罪提起公訴,一審法院對李良毛判刑3年。李良毛抗訴後,案件被發回重審,重審改判李無罪,之後,檢方提起抗訴。
2018年1月16日,祁東縣檢察院以“取保候審法定期限屆滿以後,辦案機關超過一年未移送起訴、作出不起訴的決定或者撤銷案件的,視為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為由,決定對李良毛被羈押57天進行國家賠償。2018年1月16日,李良毛獲得了祁東縣檢察院賠付的1.47萬元國家賠償金。但李良毛對僅賠付他人身自由賠償金不滿,要求返回已被紀委追繳的三百多萬元獎勵資金。隨後,李良毛又被公安機關以相同的事由再次追究。
2018年11月29日,祁東縣公安局將李良毛以詐欺罪第二次移送起訴到祁東縣檢察院。2019年3月25日,經退回補偵後,警方第三次將該案移送檢方。在指控事實沒有新增或變化的情況下,檢方將罪名由“詐欺罪”改為“偽造國家機關公文、印章罪”提起公訴。檢方指控,李良毛進行了兩次虛假國家資金申報:一次是2008年9月,授意會計劉石根,在複印店偽造了部分批覆材料,於2009年獲得中央財政對祁東縣造紙廠的劃撥淘汰落後產能獎勵資金276.5萬元,李良毛獲得241.5萬元。一次是2011年2月,授意劉石根利用同樣方式申報祁東縣三陽水泥廠的獎勵資金90萬元,李良毛實得71.8萬元,其中包括偽造了該廠的稅收通用繳款書、稅收通用完稅證、“污染物排放許可證”等虛假材料。對於這些指控,李良毛否認。
2020年3月6日,耒陽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對李良毛以偽造、變造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罰金5萬元。李良毛及其親屬因本案已追繳的非法獲利311萬元,由祁東縣紀委上繳國庫;剩餘非法所得3.2萬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判決書對李良毛再被追訴的解釋是:“祁東縣人民檢察院收到被告人李良毛的國家賠償申請後,在未通知公安機關糾正的情況下,沒有證據證明已經終止追究刑事責任,其直接作出賠償決定,程式不合法,應予糾正。”
2020年6月1日,該案被衡陽中院發回耒陽法院重審。2021年11月4日,耒陽法院重審後宣告李良毛無罪。
2021年11月10日,耒陽市法院通知李良毛來領取了無罪判決書。
2021年11月19日,耒陽市人民檢察院向衡陽中院提起了抗訴。檢方抗訴認為,耒陽法院的無罪判決在認定事實、適用法律上有誤,應對李良毛以偽造國家機關公文、印章罪追究刑事責任。
2022年3月21日上午,該案在衡陽中院二審開庭審理,已年過70的李良毛再次出庭受審,被控偽造國家機關公文、印章罪,衡陽市檢察院檢察官出庭支持抗訴。為李良毛出庭辯護的鄧祥瑞、劉長律師均繼續作無罪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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