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義府枉法釋囚案

李義府枉法釋囚案,此案發生於唐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李義府枉法釋囚案
  • 發生年代:唐代
  • 涉及人物:李義府
  • 出處:《通鑑》《舊唐書》《新唐書》
案件詳情
唐高宗顯慶元年,洛州婦人淳于氏,犯事為大理寺拘審。淳于氏貌美,權相李義府得知後,囑託大理寺丞畢正義枉法將其開釋,李義府將納淳于氏為妾。大理寺卿段寶玄疑此案枉法而上奏,高宗命給事中劉仁軌等審問畢正義。李義府恐事情敗露,逼畢正義自殺獄中。高宗知道後,恕李義府之罪而不問。侍御史王義方欲彈劾李義府,先對其母說:“義方為御史,視奸臣不糾則不忠,糾之則身危而憂及於親為不孝,二者不能自決,奈何?”其母說:“昔王陵之母,殺身以成子之名。汝能盡忠以事唐,吾死不恨。”王義方乃上朝奏道:“李義府在輦轂之下,擅殺六晶寺丞,即使畢正義是自殺,亦是由於畏李義府的威勢。如此行事,則生殺之威,不由天子出。故此風不可長,請重加裁斷。”言罷叱令李義府下殿,李義府顧望高宗而不退,王義方三叱其退,李義府見高宗無言,始退下,王義方乃讀彈文。然而高宗仍釋李義府不問,反而以王義方毀辱大臣,言辭不遜,貶他為菜州司戶。李義府對王義方說:“王御史妄相彈奏,得無愧乎?”王義方說:“仲尼為魯司寇七日,誅少正卯於兩觀之下;義方任御史旬有六日,不能去奸邪於雙闕之前,實以為愧!”按唐律,凡因事請求所司曲法者,笞五十;有司允許其請者,與之同罪。若所請曲法之事已經施行,請託者與所司各杖一百。案中李義府請託大理寺官負曲法釋放罪婦,觸犯本條;事泄後又逼當事者自殺以滅口,又有擅殺之嫌;依律皆應治其罪,但高宗袒護李義府,不治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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