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繼堯,字經邦,號治安。民國元年(1912年)生於蓋洋鎮溫莊村農家。
基本介紹
- 本名:李繼堯
- 字:經邦
- 號:治安
- 所處時代:民國
- 出生地:明溪縣
- 出生日期:1912年
早年經歷,革命經歷,
早年經歷
李繼堯,字經邦,號治安。民國元年(1912年)生於蓋洋鎮溫莊村農家。5歲父親去世,兩代孀居,由祖母和母親紡織耕作共同撫養。因家庭經濟困難,國小畢業後無力升學,在家耕田。至民國17年才入歸化縣立培英初級中學讀書,19歲畢業。
革命經歷
民國23年,土匪蜂起;鄉里組織民團訓練,他有組織能力,又身材魁梧,成為民團中的領頭人。同年,他糾集民團在溫莊、揚地兩次截擊紅軍,受到當局賞識,任命他為縣保全大隊第二中隊長。民國25年受蓋洋地方勢力排斥,棄軍從事教育工作。民國27年,考入福建省保全幹部訓練所軍官班,結業後,被委任為安溪縣常備大隊中隊長。翌年調任明溪縣社訓總隊上尉督練員,組訓縣內壯丁。民國28年,奉命鎮壓縣內農民的抗丁鬥爭,打死農民1人,燒毀民房3間。民國29年升任明溪縣國民兵團少校團副。民國36年4月,在揚地雞心寨他指揮地方武裝伏擊中共閩贛游擊隊。
民國36年他參與地方黃葉派鬥爭,成為葉大增的實力支柱。後歷任縣參議會參議員、三青團幹事會幹事、國民黨縣黨部執行委員、明溪縣民眾自衛總團少校總團長。同年夏,率部圍剿龍西山張金祥股匪,救回被土匪擄去的農民3人。
解放軍進軍福建,國民黨敗局已定,在大軍壓境的形勢下,中共城工部明溪縣負責人彭生香,通過關係對李繼堯做策反工作,他幡然悔悟,站到人民一邊。1949年8月底,他接受地下黨主張共同達成協定:“穩住明溪社會武裝,支持和平起義工作順利進行。”同月曾派嚮導協助中國人民解放軍第四野戰軍王證海營長,在龍西山與白蓮之間追殲陳楚先匪部,保衛明溪西北部的安寧。
1949年10月24日,明溪縣成立自動解放委員會,他出任縣自解會常務委員兼軍事組長。
1950年2月3日解放軍接管明溪,他主動將地方武裝、槍枝彈藥造冊移交,並且協助人民軍隊開展剿匪工作。
1951年,因追究歷史,被錯判徒刑,釋放後於1954年病逝於家中,年42歲。
1981年中共明溪縣委批准,確認他為起義人員,恢復其名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