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維(雲南出版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

李維(雲南出版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

本詞條是多義詞,共87個義項
更多義項 ▼ 收起列表 ▲

李維,男,彝族,1966年10月生,雲南石屏人,博士研究生學歷,1989年7月參加工作,1989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雲南出版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2023年2月,李維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李維
  • 國籍中國
  • 民族:彝族
  • 籍貫:雲南石屏
  • 出生日期:1966年10月
  • 性別:男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提起公訴,依法雙開,

人物履歷

1989年07月至1995年09月,歷任石屏縣委組織部幹事、宣傳部幹事、宣傳部副部長、寶秀鎮黨委書記;
1995年09月至2009年02月,歷任雲南日報社(雲南日報報業集團)紅河記者站負責人、記者部副主任、信息采編中心主任、新聞網路中心主任、黨委(社委)辦公室主任,雲南日報報業集團黨委委員、副總編輯;
2009年02月至2012年08月,任《支部生活》雜誌社社長(副廳級)、《黨的生活》雜誌社社長;
2012年08月至2021年11月,任雲南出版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正廳級);
2021年11月,被免去雲南出版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職務。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2年8月8日,據云南省紀委監委訊息:雲南出版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李維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提起公訴

2023年1月9日,據云南省人民檢察院訊息:雲南出版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李維涉嫌受賄罪、高利轉貸罪一案,由雲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雲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昆明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維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昆明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李維利用擔任雲南出版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違法所得數額較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高利轉貸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依法雙開

2023年2月14日,據云南省紀委監委訊息:經雲南省委批准,雲南省紀委監委對雲南出版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李維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維目無法紀、心無組織,對抗組織審查、違規提拔幹部;私心雜念作祟、利己主義當道,侵犯下屬職工利益;不負責任、疏於管理,致使出版集團商業補充養老保險管理混亂;與不法商人沆瀣一氣,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在出版集團紙張採購業務方面為他人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夥同配偶套取銀行信貸資金轉借他人。
李維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民眾紀律、工作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高利轉貸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直至黨的十九大後仍不知止,情節嚴重、性質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雲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雲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李維開除黨籍處分;由雲南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