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紅新(律師)

李紅新(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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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紅新,律師,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中國區刑事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刑辯學院副院長,大成鄭州辦公室刑事部主任。全國律協刑事法律業務委員會委員,河南省律師協會直屬分會刑委會主任,河南省律師協會刑事法律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全國律師行業優秀共產黨員,河南省優秀律師。執業以來,專注刑事辯護、刑事合規、政府法律顧問。

基本介紹

專業領域,社會職務,所獲榮譽,專業研究,經辦案件,

專業領域

執業以來,專注刑事辯護、刑事合規、政府法律顧問。

社會職務

全國律協刑事法律業務委員會委員。
河南省律師協會直屬分會刑委會主任。
河南省律師協會刑事法律專業委員會副主任。
河南省法學會刑法學研究會理事。
河南省法官檢察官遴選委員會委員。
河南省紅十字基金會監事。
全國法院優秀案件(刑事)評查專家委員。
法務部法律援助案件(刑事)質量評估專家律師。
北師大、清華大學刑事實務課程授課老師。

所獲榮譽

全國律師行業優秀共產黨員。
河南省優秀律師。
河南省優秀刑辯律師。

專業研究

文章:
《掃黑除惡中律師辯護要點》、《論特許經營的法律問題與律師在特許經營中的作用》、《勞動契約法中的相關法律問題與律師實務》、《保險契約知情權的完善依據和實現》、《刑辯律師制度的建設與權益保護》、《如何做到真正的認罪認罰》、《掃黑除惡與律師辯護並重》、《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在資源類企業的適用》、《從三起涉黑案件的辯護談心得》、《疫情期間隱瞞行蹤的定性分析》等理論文章。
參編書籍:
《律師辦理黑惡勢力犯罪刑事案件實務操作指引》、河南省司法廳、河南省普法辦、省律協直屬分會《法律彙編》、《法律解答》、《復工復產指引》等書籍。

經辦案件

典型案例:
刑事辯護部分:
辦理中紀委交辦的楊某某貪污罪一案改變定性為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
辦理在安陽影響較大的孔某涉嫌搶劫罪一案改變定性為尋釁滋事罪;
辦理全國影響較大的“皇家一號”案件孫某某涉嫌組織賣淫罪一案得以不起訴;
辦理丁某契約詐欺罪最終認定為不構成犯罪;
辦理高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最終認定為不構成犯罪;
辦理趙某某職務侵占罪最終認定為不構成犯罪;
辦理某上市公司單位行賄罪得以不起訴;
辦理王某某違法發放貸款罪不起訴;
辦理王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認定不成立;
辦理某國NI某涉嫌逃匯罪一案;
辦理公安部督辦的田某某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得以不批捕、不起訴;
辦理某省政協常委、省工商聯主席張某涉嫌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騙取貸款罪一案得以不批捕、無罪判決;
辦理朱某某涉嫌開設賭場罪得以不批捕;
辦理某省紀委查辦的“醫療窩案”某衛生局副局長杜某某涉嫌行賄罪、濫用職權罪一案得以不批捕,減輕判處拘役;
辦理的袁某某涉嫌尋釁滋事罪案;
辦理姜某某涉嫌盜竊罪一案經核實年齡得以撤銷案件;
辦理的全某某涉嫌濫用職權罪得以免予刑事處罰;
辦理的王某某涉嫌集資詐欺案。
刑事控告部分:
辦理某上市公司控告數名員工職務侵占罪得以立案挽損;
曾辦理過原甘肅省委書記、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副主任委員王某某的辯護;
辦理過原湖北省副省長郭某某、原湖北省政協副主席劉某某偵查階段的辯護;
參與辦理過郭某貴系列案件、“皇家一號”案件、天津權健案件、多名廳級人員及中央所屬部門交辦的全國有影響案件等的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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