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碧海(湖南省常德經康藥業有限公司原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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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碧海,曾任湖南省常德經康藥業有限公司董事長。

2024年2月1日訊息,李碧海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常德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7月,李碧海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李碧海
  • 國籍中國
人物經歷,人物事件,接受調查,依法雙開,

人物經歷

曾任湖南省常德經康藥業有限公司董事長。

人物事件

接受調查

2024年2月1日訊息,湖南省常德經康藥業有限公司原董事長李碧海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常德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4年7月,經常德市委批准,常德市紀委監委對湖南省常德經康藥業有限公司原董事長李碧海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碧海作為國企黨員領導幹部,醫療領域“一把手”,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毫無紀法底線,“靠醫吃醫”、膽大妄為,甘於被“圍獵”,與醫療設備供應商勾肩搭背、稱兄道弟,沆瀣一氣,把與人民民眾切身利益息息相關的醫院設備、耗材採購項目當作其大肆斂財的工具。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接受宴請和旅遊活動安排;違反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為他人謀取人事利益並收受財物;為官不廉,長期與醫療設備供應商打牌賭博並藉機斂財,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為特定關係人謀取利益;干預和插手中介機構服務活動;以權謀私,大搞利益輸送,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嚴重破壞醫療領域政治生態、敗壞醫療衛生行業形象,影響醫藥產業健康發展。
李碧海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民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常德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李碧海開除黨籍處分;由常德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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