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碧天,因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半,並處罰金15萬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李碧天
- 性別:女
- 國籍:中國
事件介紹,判決結果,
事件介紹
李碧天、吳銀安、宋同輝和陶德印在梅曉春等人的組織、策劃及領導下,分別積極實施或參與實施以該公司名義進行的非法集資活動,總計非法吸收公眾存款2500萬元。其中李碧天向16人非法集資500餘萬元;吳銀安向24人非法集資900餘萬元;陶德印向21人非法集資700餘萬元。宋同輝向12人非法集資400餘萬元。
判決結果
西城法院審理後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分別判處李碧天有期徒刑3年半,並處罰金15萬元,判決後,李碧天不服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