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碧天

李碧天

李碧天,因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半,並處罰金15萬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李碧天
  • 性別:女
  • 國籍中國
事件介紹,判決結果,

事件介紹

李碧天、吳銀安、宋同輝和陶德印在梅曉春等人的組織、策劃及領導下,分別積極實施或參與實施以該公司名義進行的非法集資活動,總計非法吸收公眾存款2500萬元。其中李碧天向16人非法集資500餘萬元;吳銀安向24人非法集資900餘萬元;陶德印向21人非法集資700餘萬元。宋同輝向12人非法集資400餘萬元。

判決結果

西城法院審理後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分別判處李碧天有期徒刑3年半,並處罰金15萬元,判決後,李碧天不服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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