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燦(三台縣工投建設發展有限公司原副總經理)

本詞條是多義詞,共48個義項
更多義項 ▼ 收起列表 ▲

李燦,男,漢族,1981年1月生,四川三台人,在職大學學歷。2003年8月參加工作,2016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三台縣工投建設發展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2023年2月,據廉潔綿陽訊息,李燦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李燦
  • 民族:漢族
  • 籍貫:四川三台
  • 出生日期:1981年1月
  • 性別:男
人物經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公開通報,

人物經歷

2003年8月至2009年10月,先後在綿陽花園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房地產分公司、成都泰興監理有限公司工作;
2009年10月至2013年4月,在三台縣北辰發展有限責任公司工作;
2013年4月至2016年3月,任三台縣北辰發展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助理、項目管理部經理;
2016年3月至2018年4月,任三台縣北辰發展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
2018年4月,任三台縣工投建設發展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2年,三台縣工投建設發展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李燦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3年2月,據廉潔綿陽訊息,經三台縣委批准,縣紀委監委對三台縣工投建設發展有限公司原副總經理李燦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燦理想信念喪失,紀律意識淡薄,對黨不忠誠不老實,掩飾、隱匿違紀違法所得,對抗組織審查;在組織函詢、談話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將公權力淪為謀取個人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項目實施、驗收等方面謀取利益並收受錢款,數額巨大。
李燦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三台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縣委批准,決定給予李燦開除黨籍處分;由縣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錢款一併移送。

公開通報

2016年至2022年,李燦利用擔任三台縣北辰發展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三台縣工投建設發展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等職務便利,與他人合夥長期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並獲利總計300餘萬元;為他人在項目實施、驗收等方面提供幫助和關照,並收受他人所送現金總計200餘萬元。李燦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3年2月,李燦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其涉嫌犯罪問題已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