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清文(吉林洮南經濟開發區原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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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清文,男,漢族,1976年10月生,中央黨校大學學歷,1998年7月參加工作,2001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吉林洮南經濟開發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洮南市發展和改革局(能源局)黨組書記、局長。

2024年2月,李清文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李清文
  • 性別:男
  • 民族:漢族
  • 出生日期:1976年10月
人物履歷,職務任免,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

人物履歷

2011年7月,任洮南市永茂鄉黨委副書記、人大主席;
2016年8月,任洮南市瓦房鎮黨委書記;
2020年12月,任洮南市瓦房鎮黨委書記、一級主任科員;
2021年5月,任洮南市瓦房鎮黨委書記、四級調研員;
2021年7月,任洮南市發展和改革局(能源局)黨組書記、局長、四級調研員;
2023年2月,任吉林洮南經濟開發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兼洮南市發展和改革局(能源局)黨組書記、局長。

職務任免

2023年2月,擬任副處級單位正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3年8月25日,據廉潔白城訊息,吉林洮南經濟開發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李清文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白城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4年2月,據廉潔白城訊息,經白城市委批准,白城市紀委監委對吉林洮南經濟開發區原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李清文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清文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違反組織紀律,在組織進行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金;違反工作紀律,未履行河長制職責,造成不良影響;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和職務影響力,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犯罪;向國家工作人員介紹賄賂,涉嫌介紹賄賂犯罪。
李清文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黨員意識淡薄,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其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違法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白城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白城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李清文開除黨籍處分;由白城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白城市第七次黨代會代表、洮南市第十六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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