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海峰(永吉涉黑團伙頭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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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海峰(1968年10月20日——2011年8月5日),漢族,永吉縣岔路河鎮人,吉林永吉涉黑團伙頭目。

2011年8月5日,李海峰被執行槍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李海峰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籍貫:永吉縣岔路河鎮 
  • 出生日期:1968年10月20日 
  • 性別:男 
  • 槍決日期:2011年8月5日 
  • 主要罪行:故意傷害致1人死亡,3人輕傷,黑社會性質組織首要分子 
人物經歷,經濟基礎,罪惡事實,審判結果,執行槍決,

人物經歷

李海峰,1968年10月20日生,漢族,永吉縣岔路河鎮人,國中文化,無職業。曾因犯故意傷害罪於1995年9月20日被吉林省永吉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5年,1995年10月20日釋放。永吉縣人民法院於2006年11月2日裁定撤銷原判決。

經濟基礎

1997年12月,李海峰通過對銀行做工作,以承擔星星哨水庫灌區管理局在銀行貸款45萬元的方式,在未投入任何資金、未提供任何財產擔保的情況下,承包該局287.4公頃人工林。
1998年6月,李海峰支付灌區管理局10萬元後,將該人工林以90萬元轉包給他人,收到承包費53萬元及一輛捷達牌轎車(款物合計60萬元),並協定其餘30萬元承包費以償還灌區管理局貸款形式支付。

罪惡事實

1994年10月24日晚7時許,被害人李樹先與李海峰在岔路河電影院門前因瑣事發生爭執,李海峰持吉普車搖把將李樹先打死。此後,李海峰的二姑父、永吉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事故處理員魏長柏等警察和檢察員徇私枉法,使李海峰被輕判。
2005年7月,李海峰以閆某內弟砍伐二甲營山片的樹為由,夥同他人將閆某內弟抓至李海峰家,對其毆打、威脅,索要錢款2萬元。後來又恐嚇閆某,使閆某神經功能紊亂。
2003年7月,李海峰為幫李興濤壟斷岔路河鎮煤氣罐灌氣行業,打電話威脅零散業戶,不讓他們經營灌煤氣業務。當李興濤告知李海峰,孫某對其威脅未予理睬後,李海峰指令隋慶貴、齊景海等人,夜間蒙面持械打折孫某的腿,將孫某的妻子打傷。
2005年9月,永吉縣一拉溪鎮居民郭某、王某自家扒炕,在本村西河沿挖沙子,犯罪嫌疑人宋延生倚仗李海峰的勢力,以他們偷他沙場沙子為由,持鐵鍬將郭某胳膊砍成輕傷。

審判結果

2009年1月20日,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永吉黑老大李海峰案共31名被告作出了一審判決。對李海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187萬元。
一審判決後,李海峰抗訴至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省高院報請最高法核准後下了最終判決。2011年8月2日,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以傷害罪,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判處李海峰死刑。

執行槍決

2011年8月5日上午,在永吉縣殯儀館附近,惡極一時的李海峰被執行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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