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權民

李權民

李權民律師,男,1980年生,中共黨員,法學碩士,上海段和段(鄭州)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高級合伙人、業務發展委員會主任,河南財經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碩士研究生實務導師、河南省律師協會監事、鄭州市律師協會刑事協會刑事業務綜合部副主任、河南省掃黑除惡案件指導專家庫成員。曾獲河南省“優秀刑辯律師”、鄭州市優秀刑事辯護律師等榮譽稱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李權民
  • 職業:律師
  • 主要成就:河南省優秀刑辯律師 
  • 執業機構:上海段和段(鄭州)律師事務所 
  • 職務:高級合伙人 
  • 執業證號:14101200910560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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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任職

上海段和段(鄭州)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管委會委員
上海段和段(鄭州)律師事務所副主任
河南省律師協會監事
河南省掃黑除惡案件指導專家庫成員
河南省法學會律師學研究會
河南財經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碩士研究生實務導師
鄭州市律師協會刑事協會刑事業務綜合部副主任

執業領域

刑事辯護、職務犯罪辯護、經濟犯罪辯護、刑事代理、法律危機管理與處置、重大訴訟策略制定與風險評估

社會榮譽

河南省2013-2016年度全省優秀刑事辯護律師
鄭州市2019年度優秀刑事辯護律師

辯護案例

重大社會影響的案件
某跨國藥企商業賄賂案(河南省區域案件負責人,該案在全國具有重大影響,多次被央視《新聞聯播》、《焦點訪談》報導);
張某某盜竊案(“天價手機案”,二審提出價值認識錯誤的辯護觀點,二審由原一審有期徒刑十年改判為二年半);
周某招搖撞騙案(案涉多名省局級幹部)
重大職務犯罪案件
原河南省三門峽市委書記趙某(正廳)受賄案;
原河南省人社廳一級巡視員田某(正廳)受賄案;
原許昌市經開區管委會主任王某(副廳)受賄案;
原安陽師範學院副書記某(副廳)受賄案;
原輝縣市人大主任(正處)甘某貪污、受賄案;
原河南同力水泥董事長張某(正處)受賄、濫用職權案;
原河南省財政廳姬某(正處)貪污、受賄案;
其他重大刑事案件
某地產公司總經理王某詐欺案(改變定性為侵占罪)
宇通公司楊某職務侵占案(法定刑以下量刑)
招商銀行某支行行長肜某等人特大騙取金融票證罪
琚某契約詐欺案(改變定性為職務侵占)
江某單位行賄、挪用資金、騙取貸款案(其中兩罪無罪)
周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涉案稅款千餘萬元,緩刑)

刑事合規

代理河南省公安廳常年法律顧問;
曾為河南省外貿學校、中國郵政河南公司等多家國有企事業單位提供合規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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