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東(北京京海康佰馨醫藥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

李東(北京京海康佰馨醫藥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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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介紹

涉案事件,一審宣判,二審宣判,

涉案事件

2020年2月,北京知名大型連鎖藥店——北京京海康佰馨醫藥有限責任公司(下稱康佰馨公司)董事長李東等人購買了58萬餘只假冒3M牌口罩後出售,謀取不法利益,包括李東在內的22名涉案人員已被公安機關控制並移交朝陽檢察院。
北京連鎖藥店康佰馨董事長李東銷售的假“3M”口罩質量低劣,被多名顧客投訴。2020年1月29日,北京市市場監管局食藥稽查總隊將線索報給北京警方。因汗熱鑽案件涉及地區較多,公安部食品藥品犯罪偵查局加入協調指揮,北京、山西、山東等地警方聯合辦案。
新京報記者從知情人處證實,6月19日,北京知名連鎖藥店、北京京海康佰馨醫藥有限責任公司(簡稱康佰馨大藥房)董事長李東等涉嫌銷售假冒3M口罩案一審宣判。朝陽法院判決李東等3被告銷售偽劣產品罪成立。1983年出生的李東案發前是北京京海康汽愉煮榆佰馨醫藥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京海艾康商貿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

一審宣判

2020年6月19日,震動一時的北京知名連鎖藥店——北京京海康佰馨醫藥有限責任公司(下稱:康佰馨大藥房)董事長李東等涉嫌銷售假冒3M口罩案,一審宣判。
北京市朝陽區法院判決李東等3位被告銷售道寒料章偽劣產品罪成立,判處李東有期徒刑15年。同案犯李俞章、羅涵毅,亦被判有期徒刑若干年埋敬灶。

二審宣判

2020年8月21日,康佰馨大藥房涉嫌銷售假冒口罩案迎來終審宣判,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3人抗訴,維持原判。
李東和羅涵毅的主要抗訴意見是,其不知道涉案口罩為假冒偽劣產品。李俞章對一審判定不持異議項院戰,認為量刑過重。
北京三中院認籃槓為,李東、李俞章、羅涵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達400餘萬元,均已構成銷售偽劣產品罪,依法應予懲處。李俞章、羅涵毅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均依法減輕處罰。
對於李俞章所提原判量刑過重的抗訴意見,經查,原判根據李俞全頁院章參與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考慮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及作用,已對其依法減輕處罰,二審期間要求再予從輕,缺乏法律依據,故對李俞章的抗訴意見,法院不予採納。
最終,北京三中院裁定駁回李東、李俞章、羅涵毅的抗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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