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村一村

浣東街道李村一村,由原李村村、祝村、金鵝湖三個村合併為一個村,該村,有農田810畝,山地1500畝,山林2100畝,有村辦公綜合樓三座,有完整的電力設施、通信網路、電視廣播。是兆山集團公司的所在地,交通便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李村一村
  • 行政區類別:村
  • 人口數量:總人口1787人
  • 村有集體企業:李村石灰石礦
  • 年經濟收入:100萬元
產業結構,新農村建設,村規民約,

產業結構

村有集體企業,主要一個是李村石灰石礦,,其次還有蔬菜市場、綜合商店。石灰石礦主要是兆山建材集團,同兆山水泥廠有一定產業上的牽涉關係,有大量的運輸業。該村同步推進繡花機製造產業,村興辦個私企業,現有繡機裝配廠、配件加工、五金製造等繡機服務業20多家,全村現有手套機200多台。在農業方面,發展優高農業,種植葡萄面積50畝,種植蔬菜的和一些其它經濟作物。有生豬飼養場、有水產、魚類養殖,有珍珠養殖場。

新農村建設

該村十分重視村莊道路建設方面,全村主要道路澆上了水泥路面,並裝上路燈,2003年又投入了150萬元,對各自然村道路全部澆上水泥路面,重要十字路口安裝緩衝帶,並在道路二側種上了綠化,減少了交通事故的發生。目前路面整潔完好,道路暢通明亮,同時還對付農貿市場進行裝修和拓建,給村民的自由買賣和日常生活帶來了一定的便利。
在衛生事業方面,村有初級醫療保健站,執行了合作醫療大病統籌報銷制度,針對農村環境、髒、亂、差的特點,投入40萬元清除了簡易茅廁及露天糞坑,建造了公廁,減少傳染病傳播途徑,對村民的身體健康得到了初級的保障,村里還每年花100萬元把環境衛生工作承包給保潔公司,成績突出,村容村貌有了明顯改觀,不僅美化了村民的生活,居住環境,更提高了生活質量,同時還對村老年活動室進行拓建和裝修,並不定期的組織醫生對老年人進行免費體檢,使老年人老有所樂、老有所養,提高了老年人的家庭地位,讓老年人能夠安享晚年。該村將以推進城市化、建設工業園區為契機,搶抓發展機遇,努力促進全村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和改善人民生活。

村規民約

一、切實保護耕地,嚴禁耕地拋荒,不得侵占、非法買賣和其他形式非法轉讓集體土地,違者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報上級管理部門處理。
二、 村民建房必須服從該村規劃,並按照規定程式申報,在領取《建房許可證》後,按批准的地點和面積施工建房。
三、上級配套工程落實在該村境內,村民應積極支持工程配合。對在辦理合法徵用土地手續並已兌現經濟補償的土地上施工的單位,任何人不得無理取鬧,如致使施工損失的,要賠償經濟損失。
四、實行計畫生育,提倡晚婚,對非法懷孕和計畫外生育者,對有謾罵、侮辱、毆打計畫生育工作人員等行為者,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嚴肅處理。
五、學齡前兒童和青少年有依法接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其法定監護人應保證子女接受九年制義務教育。
六、該村任何組織和個人一律不準招用16周歲以下的人做工。違者根據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七、凡符合服兵役的服兵役條件的該村村民,都有服兵役的義務,應積極主動參加兵役登記、體檢和應徵。對逃避服兵役(包括不參加初檢、不參加復檢和體檢合格拒絕服兵役)的村民,按照有關法律和政策規定給予處理,情節嚴重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八、 要尊老愛幼,保護老人、婦女、兒童在社會和家庭生活中的合法權益,禁止虐待、遺棄、傷害行為。任何人不得剝奪已婚女子的合法繼承權。喪偶女子有繼承遺產和帶戶再婚的權利。
九、 父母、繼父母、養父母對未成年的子女、繼子女和養子女必須依法履行撫養義務。成年子女、繼子女、養子女極其配偶,對基本喪失勞動能力或無生活來源的父母、繼父母、養父母必須依法履行贍養義務。
十、 村民發生贍養糾紛時,由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村民委員會支持被贍養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十一、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製造、經銷、買賣、私藏管制刀具、火槍等兇器和危險物品;嚴禁吸毒、販毒。任何人不得以各種藉口煽動民眾到機關、學校、企業、村民委員會辦公地、他人住宅起鬨搗亂、鬧事、製造事端,不得尋釁滋事,擾亂社會治安秩序。
十二、不得非法搜身、侵入他人住宅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不準誹謗他人和侮辱婦女,鄰里之間發生糾紛不得採用威脅、要挾的方法,對毆打他人造成傷害的,應賠償醫藥費、誤工費等,情節嚴重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十三、不偷拿國家、集體、他人財物、不在公路、水域航道上設定障礙,不損毀、移動指示標誌、不損毀機耕道路、排灌渠道、耕作機械等集體公共設施,不濫伐樹木。搞好環境衛生,不亂扔雜物垃圾,不污染水源,保持村容村貌整潔。
十四、嚴禁傳播淫穢物品,嚴禁賣淫嫖娼,嚴禁賭博和小偷小摸,反對迷信活動,嚴禁利用迷信活動造謠惑眾、騙取財物。
十五、積極推進殯葬改革,服從殯葬管理,遺體火化後骨灰盒存放在安息堂或生態公墓。提倡勤儉節約,反對婚嫁、喪家大操大辦。
十六、違反本村規民約的,除觸犯法律由有關部門依法處理外,村民委員會可作出如下處理: 1、予以批評教育; 2、寫出悔過書,用村廣播進行通報; 3、責令其恢復原狀或作價賠償; 4、視情況給予經濟處罰; 5、取消享受或者暫緩享受村裡的優惠待遇。
十七、凡違反本村規民約要進行處理的,必須在調查核實後,經村民委員會(或村民代表會議)集體討論、決定,不得擅自處理。
十八、凡被依法處罰或違反本村規民約的農戶,在本年度不得評先進、文明戶、五好家庭戶、遵紀守法戶。外來人員在本村居住的參照執行本村規民約。
十九、本村規民約與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相牴觸的,按國家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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