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有林(浮梁縣瑤里鎮查坑村原黨支部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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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有林,曾任浮梁縣瑤里鎮查坑村黨支部書記。

2021年2月,李有林因違規處置村集體資產問題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

人物履歷

曾任浮梁縣瑤里鎮查坑村黨支部書記。霸趨熱

人物事件

2022年1月,浮梁縣瑤里鎮查坑村原黨支部書記李有林違規處置村集體資產問題。2007年11月26日,瑤里鎮東埠村召開村幹部會議,討論通過了蛤蟆塢水庫由時任東埠村黨支部副書記李財發承包的事抹贈宜。
2007年12月5日,時任瑤里鎮東埠村委會主任李有林在未召開村民大會的情況下,代表東埠村汗乃求委會與李財發籤訂了蛤蟆塢水庫承包協定,承包期限為10年,李財發享有水庫經營養殖權,並負責水庫刪抹應管理及小維修,象徵性向東埠村委會支付水庫承包費每年100元。2015年,李財發從東埠村退休後,在未到農業部門辦理養殖許可證、未經水利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同意的情況下,開達茅夜抹始在蛤蟆塢水庫旁搭建豬舍開始生豬養殖,對蛤蟆塢水庫水質構成影響,導致2017年水庫水質監測不達標。李有林身為黨員幹部,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違規處置村集體財產且產生了污染後果,損害民眾利益,造成不良奔譽說厚社會影響。習頸遙
2021年2月,李有林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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