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曉光(北京農商銀行朝陽支行原行長)

本詞條是多義詞,共67個義項
更多義項 ▼ 收起列表 ▲

李曉光,男,1967年5月出生,漢族,北京人,1992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3年11月參加工作。曾任北京農商銀行朝陽支行黨委書記、行長。

2022年8月25日,據北京審判信息網披露的一則刑事判決書顯示,李曉光獲刑十年六個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李曉光
  • 民族:漢族
  • 籍貫:北京
  • 出生日期:1967年5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接受調查,依法宣判,

人物履歷

  1983年11月至1990年8月,北京市順義平各莊信用社會計;(期間:1989年2月至1990年1月在中國人民銀行北京分行職工中等專業學校八科結業班在職學習)
  1990年8月至1991年9月,北京市順義南法信信用社業務大組長;
  1991年9月至1996年9月,北京市順義農信聯社營業部副主任;
  1996年9月至2000年8月,北京市順義農信聯社營業部主任;
  2000年8月至2001年3月,北京市農信聯社信用卡部主任科員;
  2001 年3月至2002年5月,北京市農信聯社資金清算營運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
  2002年5月至2002年12月,北京市農信聯社資金清算營運中心副總經理(主持工作);
  2002年12月至2003年1月,北京市順義區信用聯社主任;
  2003年1月至2004年8月,北京市順義區信用聯社副理事長兼主任、順義區信用聯社黨委副書記;(其間:2001年8月至2003年12月在中共中央黨校函授學院法律專業在職大學學習)
  2004年8月至2005年10月,北京市順義區信用聯社理事長;
2005年10月至2006年2月,北京農村商業銀行順義支行正職負責人;
  2006年2月至2011年9月,北京農商銀行順義支行黨委書記、行長;(其間:2007年9月至2009年6月在中國農業大學網路教育學院金融學專業在職大專學習)
  2011年9月至2012年11月,北京農商銀行三農業務部總經理;(其間:2009年9月至2012年1月在中國農業大學網路教育學院金融學專業在職大學學習)
  2012年11月至2013年8月,北京農商銀行三農業務部行員;
  2013年8月至2014年5月,北京農商銀行總行後勤事務中心(北京融農商務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2014年5月至2014年9月,北京農商銀行天通苑支行黨委書記、臨時負責人;
  2014年9月至2016年8月,北京農商銀行天通苑支行黨委書記、行長;
  2016年8月,北京農商銀行朝陽支行黨委書記、行長。

人物事件

接受調查

2021年06月10日,北京農商銀行朝陽支行黨委書記、行長李曉光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宣判

2022年8月25日訊息,據北京審判信息網披露的一則刑事判決書顯示,被告人李曉光因涉嫌職務犯罪於2021年6月2日被留置,因涉嫌犯貪污罪於2021年12月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8日被逮捕。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李曉光於2016年至2021年間,在北京農商銀行朝陽支行內,利用擔任該行黨委書記、行長的職務便利,指使下屬通過虛假列行銷費用或發放專項獎金等方式套取單位公款人民幣439.63萬元。被告人李曉光將上述款項用於個人租房、為本人和其他班子成員私發獎金。
據悉,在提起公訴前,被告人李曉光退款340萬元,現在案;審理期間,其又退款19.63萬元。李曉光任職期間其他班子成員退還私發的獎金80萬元也已退還給銀行。
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曉光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騙取公共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依法應予懲處。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曉光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應予懲處。不過,鑒於被告人李曉光如實供述主要罪行,積極退款,認罪認罰,故決定依法對其予以從輕處罰。最終,被告人李曉光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罰金五十萬元。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