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李明依(1966年5月28日,)出道很早,後來嫁到美國,生有一子,婚姻以失敗收場。回台灣後,開始主持的工作,目前為多個電視台的紅牌主持人。但近年主持風格停滯,功力無所增長,不受市場歡迎,節目量驟降,不復以往。性格直接,快人快語,好惡分明,喜歡對不關己之當紅新聞事件發言,常引起一些爭議,口舌是非多。在2006年的
百萬人民倒扁運動中曾多次公開表態支持
倒扁立場。
生活經歷
李明依生在一個父親之前有妻子生了三個小孩、母親從來未與父親完成正式結婚手續的家庭。雖然父母都很疼愛她,但9歲那年父親突然對她的身體伸出不是出於親情的手;夜裡與同父異母的大哥睡同一張大床時,大哥突然坐在她身上。大哥後來成為流氓,在李明依演出《
七億新娘》時還曾痛揍過她;也遭父親魔爪的姐姐以嗑藥和不斷的自殺來逃避;李明依結婚後丈夫不斷
外遇,生完小
威利後陷入恐怖的產後憂鬱症。
她一直希望自己可以抽離自己,來把這本書看成是一本滿離奇的故事書,過去的她太驕傲了,認為這個家庭是她的
污點,一直用力掩飾:“越掩飾這件事卻越來越困擾我。”過去的惡夢至今竟使她在面對自己兒子的身體時,會有“我這樣觸碰他是不是對的?”的罪惡感。
她父親在4年前過世了。她以前以為,有些事情會隨著人的過世一起被埋葬。但後來才發現,那個傷害會留下來繼續折磨活著的人。”這些留下的東西包括她長期的失眠、不知如何面對兒子、無法好好處理自己與丈夫的關係。
會寫出這本書的原因,“有了小威利,給我的影響很大,我外表看起來比誰都健康,但心裡有一點點需要解決的,那些我一次在這本書里解決。我會給小
威利一個很健康的我。”李明依說,另一個原因是:“如果有人不幸跟我一樣,你要記住,那
不是你的錯,那些骯髒、不適,都不是你能選擇的,那么小的小孩子真的不懂。”
小時候她遭到父親
性侵害時曾
告訴媽媽,當時媽媽要她“
不要亂說”。但如今李明依的母親在這本書正式上市時已看完全部,她鼓勵李明依勇敢去做她認為對的事。
1991年李明依受洗成為基督徒,這改變了
她的一生:“以前在家裡沒有人了解你、保護你;進入演藝圈後事情也沒有改善。在那些我一回到家就進入崩潰狀態的晚上,我跪在床前流淚禱告。這禱告,給我很大的力量。”
至於李明依與丈夫的將來會如何?李明依說她真的不知道,雖然每次她帶著兒子去美國時都會自問為何要去,但她最終說服自己不能剝奪小
威利享有父愛的權利。而也因為她現在還是已婚身分,所以“不可能有其他的春天”:“我們兩人中間總要
有一個人做比較正確的示範。”
演藝經歷
1989年與
庹宗華合唱
算不算是一對戀人而走紅, 1990年演唱廣告片主題曲喜歡有什麼不可以 ,裡面的歌詞--只要是我喜歡 有什麼不可以,變成一句流行的口號,被青少年拿來作為叛逆反抗師長、父母的理由,這句話引起台灣教育文化界的一陣撻伐,李明依後來嫁到美國。
1989年,電影《童黨萬歲》中嶄露頭角。
1989年,
中視黃金劇場《把愛找回來》獲得79年度
金鐘獎最佳女演員獎,著牛仔褲上台領獎。
1990年,發行第二張唱片專輯‘不是演戲’,收錄電視廣告主題曲〈喜歡有什麼不可以〉;歌詞中“只要是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唱出青少年的心聲,深受到青少年喜愛,並成為流行的口號,但引起台灣教育文化界的爭議。
1996年,結婚赴美
2002年,出版自傳《華西街的一蕊花》,首度公開被傷害的童年往事,是踏出陰霾勇敢的第一步。
音樂作品
- 音樂專輯共3張
持花戰士
國語 歌曲10首
發布於 1993-03-03
所有歌詞出自李明依之手,陳昇和黃連煜為製作人。每一首歌都用花命名,談及女性心情態度。
個人作品
電視節目主持
高點綜合台《勁爆依依九》
衛視體育台《金牌武撞元》
電台節目主持
台南古都電台《夢公園》
中廣流行網《金色頻道Emi Star》
中廣流行網《五年六班》
電視演出
中國電視公司《帝女花》
電影演出
1989 童黨萬歲
2005 為人民服務
舞台劇演出
音樂專輯
1989 滾石唱片《
小女生》1990 滾石唱片《不是演戲》
文字、書籍出版
李明依 不懂/1992 皇冠出版
華西街的一蕊花/2002 大田出版
奢侈的愛自己:開運一姐教你花小錢大享受/2003 麥田出版
自由時報專欄【咖啡跟辣椒】/2006
婚姻生活
李明依29歲時赴紐約遊學3個月,和口琴老師Peter一見鐘情,來年西洋情人節在紐約結婚,婚後2人因太自我而有意離婚,1999年11月生下兒子後2人首次談離婚,2001月4月她攜子返台至今,2人因分隔2地和她發現前夫劈腿,3度協定離婚。
結婚生子
1996年2月14日在紐約結婚,1999年11月17日兒子威力出生,2001年她帶兒返台
離婚
兒子出生後首次談離婚;2001年6月發現老公劈腿,2度談離婚;2008年3月她發覺離婚沒成功,3度談離婚 ◎終於簽字:2009年11月老公簽字,將離婚協定書交由
美國律師處理
生下
寶貝兒子威力後,李明依才發現和老公個性不合,結婚3年時間,首度談離婚,隔了2年李明依就帶兒子回台灣定居,同年她發現老公有
外遇再談離婚沒離成,去年三度談判仍然無效。一直不願意付贖養費的Peter,根據媒體報導,終於在今年再度來台之際同意簽字,讓李明依恢復單身, 離婚談了10年才達陣,這段期間,有媒體統計,李明依積極找律師協商,一連換了4個律師,還放棄贍養費,同意支付和Peter買的紐約房子500萬元,加一加累積1000萬!
◎離婚成功:2010年11月30日她收到
美國律師e-mail通知,離婚生效
◎付出代價:2
人在紐約合買1棟150坪3層樓別墅,市價約2442萬元台幣(約535萬元人民幣),她先後付500萬元(約109萬元人民幣)貸款,期間又給前夫生活費、支付1家3口旅遊費用等共700萬元(約150萬元人民幣),她不追回這2項共1200萬元(約262萬元人民幣)費用,且讓前夫擁有兒子共同監護權,未來她將負擔11歲兒子一切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