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旺一等累犯竊盜案,此案發生在明代直隸鎮江府金壇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李旺一等累犯竊盜案
- 發生年代:明代
- 涉及人物:李旺一
- 出處:《讞獄稿》卷二
案件經過
正德十六年(公元1510年)六月,李旺一與其父李通兩人初盜左廷章家小麥、豆油。金壇縣判處其父子各減等徒罪,刺右小臂。嘉靖二年(公元1523年)六月初八日,李旺一又盜靳恂糯米、錫盆等物。金壇縣判處其減等徒罪,刺左小臂。嘉靖三年(公元1524年)二月三十五日,李旺一又與其父李通鑿牆進入譚浩家,盜取鹽、米等物。事發後李通在監中死亡。金壇縣判處李旺一竊盜三犯絞罪監候,轉詳刑部。會審中認為,李旺一從小隨父偷盜,屬愚民無知。其父已死獄中,其本人情罪“委有可矜”。故奏請皇帝減等給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