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捍民,男,漢族,1965年7月出生,青海湟源人,大學學歷,1988年6月參加工作,1992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任青海省共和縣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
2021年4月,青海共和縣人民法院原院長李捍民依法依規被雙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李捍民
- 民族:漢族
- 出生日期:1965年7月
- 出生地:青海湟源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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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歷
1988年6月至1989年1月,貴德縣常牧鄉人民政府科員;
1989年1月至1993年5月, 貴德縣委政研室科員;
1993年5月至2004年9月,貴德縣人民法院科員、副主任科員、告訴申訴庭庭長、民事審判庭庭長;
2004年9月至2011年6月,海南州中級人民法院第一民事審判庭副庭長、副處級審判員;
2011年6月至2016年9月,同德縣人民法院黨組書記、代院長、院長;
2016年9月至2016年10月,共和縣人民法院院長人選;
2016年10月至2016年11月,共和縣人民法院院長;
2016年11月至今, 共和縣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三級高級法官)。
人物事件
人物被查
2021年2月2日,青海省紀委監委網站發布,據海南州紀委監委訊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海南州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1年4月16日通報,據海南州紀委監委訊息:日前,經中共海南州委批准,海南州紀委監委對共和縣人民法院原黨組書記、院長李捍民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捍民作為審判機關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紀律意識淡薄,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置若罔聞,漠視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在組織審查期間與相關人員訂立攻守同盟,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違規向相關人員送禮,違規接待;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套取國家項目資金設立“小金庫”;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財物。
李捍民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之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海南州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海南州委批准,決定給予李捍民開除黨籍處分;由海南州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