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振剛(廣東茂名黑社會團伙頭目)

李振剛(廣東茂名黑社會團伙頭目)

李振剛,廣東茂名黑社會團伙頭目,現已伏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李振剛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廣東茂名電白
  • 職業:黑社會
簡介,詳情,重審,

簡介

李振剛,男,47歲,廣東茂名電白人。通過各種手段糾集了社會閒散人員和刑滿釋放人員數十人,形成組織嚴密、層級分明的涉黑組織,並將犯罪活動從茂名向廣州珠海澳門等地伸延發展,通過有組織地大肆非法開設賭場、放高利貸、非法討債、非法拘禁、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活動聚斂了巨額財富。2006年李振剛獲取茂名市人大代表的身份後,就開始了幕後操控工作,原有的公司登記法人代表、放高利貸時與別人簽的借據用的都是手下的名義,犯罪手法非常隱蔽。

詳情

2011年5月19日,以月息15%借款給他人後通過非法手段迫使當事人立下字據追債。李振剛,廣東茂名電白人,以他為首的涉黑團伙還涉嫌故意殺人、詐欺、敲詐勒索、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行賄、洗錢等犯罪事實30宗,涉案金額達4億元。記者今天從廣東省廣州市公安局獲悉,以李振剛為首的特大涉黑組織被成功打掉,警方抓獲29名團伙嫌疑人,同時深挖出充當其團伙"保護傘"的國家公職人員多名,破獲敲詐勒索、詐欺等案件30宗,查封、凍結該團伙非法所得涉案金額總值達4億元人民幣。日前,該案已移交法院進行審理。
一封舉報信 特大涉黑組織浮出水面
2005年10月,謝某因生意資金周轉困難,向有生意來往的李振剛以月息15%借款總計人民幣490萬元,並立下了借據。當謝某先後還李振剛人民幣約400萬元借款時,李振剛告訴謝某其借款因"利滾利"應還2048萬元人民幣,並通過非法拘禁、毆打、威脅、恐嚇等手段迫使謝某立下借據。從此,謝某過著東躲西藏有家不敢回的日子。
在茂名,有著像謝某這樣經歷的人不止一個。
2008年年底,廣州警方收到民眾舉報李振剛為首的涉黑團伙犯罪的信件後,立即抽調精幹警力組成特偵組,對案件開展全面偵查。
辦案民警萬萬沒有想到,偵查工作甫一展開就遇到了預想不到的困難和阻力。當辦案民警風塵僕僕趕到茂名市試圖找受害事主調查核實情況時卻四處碰壁--因為,此時的李振剛是當地赫赫有名的"富豪".
面對公開偵查不利因素,辦案民警及時調整偵查策略,將偵查工作轉為秘密進行。辦案民警先後尋找到了14名受到過該團伙不法侵害的事主,同時還從調查李振剛旗下公司經營情況中查證了相關犯罪線索。
隨著偵查工作不斷深入,以李振剛為首的涉黑犯罪團伙逐漸浮出水面……
精心經營 魑魅魍魎原形畢現
經過長達5個月的偵查,特偵組民警查明,李振剛原是茂名市電白縣(區)的一名教師,1980年以來先後多次因打架鬥毆、聚眾賭博等違法犯罪被公安機關處理。1993年後,以李振剛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開始形成,並在茂名市電白區坡心鎮一帶欺行霸市、尋釁滋事、開設賭局、放高利貸、綁架勒索、獨霸一方,掠取了大量不義之財。
從2001年開始,李振剛為鞏固和壯大其團伙勢力,收買、賄賂當地個別政府公職人員充當"保護傘"、"合伙人",誘騙資金周轉困難的企業老闆向他們借月息為15%至25%的高利貸,當"利滾利"產生的高額利息累積到相當金額時,便以威脅、恐嚇等手段強迫債務人將利息反覆以借現金方式寫成借據,從而掩蓋高利貸的實質。
謀定而動 涉黑團伙全軍覆沒
警方經過一年多的調查,掌握了李振剛團伙的大量犯罪證據,決定對該團伙實施精確打擊。
2009年12月17日,該團伙骨幹成員馮某在廣州市某賓館舉辦新居入伙慶宴,該團伙多名重要骨幹都參加。當晚,廣州市公安局從刑警支隊、天河區公安分局等單位抽調了大批警力集結待命,以該賓館為主戰場,同時在多個監控點展開抓捕行動。
守候在各抓捕點的行動小組民警根據事前的部署,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控制目標,抓獲包括主要犯罪嫌疑人李振剛、馮某等主要成員在內的12名團伙成員,之後又先後抓獲該團伙犯罪嫌疑人29名。至此,這個勾結了當地一些領導幹部,成員多達幾十人,為非作歹、橫行鄉里長達十幾年的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宣告全軍覆沒,該團伙的"保護傘"也被連根拔起。
警方偵查查明,以李振剛為首的涉黑團伙涉嫌故意殺人、詐欺、敲詐勒索、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行賄、洗錢等犯罪事實30宗,涉案金額達4億元。如今,該案已移送法院進行審理。

重審

一審的7項罪名減為4項;涉案刑警李永才罪名由3項減少為1項,判刑一年半。
因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拘禁罪等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20年的李振剛,2014年9月19日重審被改為判處有期徒刑12年,原來的7項罪名減為4項。並且撤1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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