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應斌

李應斌,偃師市住建局質監站站長,2015年被處分。

2011年至2014年春節期間,偃師市住建局質監站站長張鐵良,先後8次收受管理服務對象所送現金和購物卡總計1.2萬元。2011年以來,張鐵良違反財務規定,擅自截留質監站所收取費用,用於單位餐費、通信補貼、過節福利等支出。偃師市紀委監察局給予張鐵良留黨察看一年、行政撤職處分。
李應斌作為分管質監站工作的副局長,對質檢站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領導監督不力,致使質檢站主要領導頂風違紀、連續發生違規違紀行為,應承擔領導責任。
2015年5月,偃師市紀委監察局給予李應斌行政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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