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彪(安徽省阜陽市太和縣水利局原副局長)

李彪(安徽省阜陽市太和縣水利局原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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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彪,男,漢族,1980年12月出生,安徽太和人,1998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7年11月參加工作,碩士研究生。曾任安徽省阜陽市太和縣水利局副局長。

2023年12月,李彪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李彪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籍貫:安徽太和
  • 出生日期:1980年12月
  • 政治面貌:中共黨員
  • 性別:男
人物履歷,職務任免,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

人物履歷

1997年11月至2000年3月在太和縣墳台鎮人民政府工作 團委書記。
2000年3月至2001年11月在太和縣馬集鄉人民政府工作 副鄉長。
2001年11月至2015年1月在太和縣三堂鎮人民政府工作 副鎮長、黨委委員、副書記、紀委書記。
2015年1月至2018年1月在太和縣水務局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2018年1月在太和縣水利局 黨組成員、副局長。

職務任免

2023年10月30日,太和縣政府黨組會議研究決定:免去李彪同志的縣水利局副局長職務。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3年8月22日,據阜陽紀檢監察網訊息,太和縣水利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李彪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經查,李彪背棄初心使命,喪失理想信念,不知敬畏、不守底線,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從事營利活動;罔顧紀法底線,利用職務便利索取他人財物;在單位經濟往來中,賬外暗中收受巨額回扣。
李彪嚴重違反黨的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單位受賄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太和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太和縣委批准,決定給予李彪開除黨籍處分;由太和縣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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