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宗河可渭南令李玘可京兆府戶曹制

《李宗河可渭南令李玘可京兆府戶曹制》是唐代白居易創作的一篇散文。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李宗河可渭南令李玘可京兆府戶曹制
  • 創作年代:唐代
  • 作品體裁:散文
  • 作者:白居易
  • 作品出處:《全唐文》
作品原文,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李宗河可渭南令李玘可京兆府戶曹制
敕:李宗河等:夫綱一提則群自舉,源一澄則眾流清,故朝廷命官師,選寮屬,亦得其人矣。按內史公綽奏,宗河學古修己,練達道理,乃乞為甸縣令;玘勵節徇公,通詳典故,乞為天府掾。況渭南封圻之守邑,戶曹府籍之要司,位雖未高,職亦不細,宜乎以三語自試,以一同自效,無俾爾長貽失舉之責焉。可依前件。

作者簡介

白居易(772~846年),唐代詩人。字樂天,號香山居士。生於河南新鄭,其先太原(今屬山西)人,後遷下邽(今陝西渭南東北)。貞元進士,授秘書省校書郎。元和年間任左袷遺及左贊善大夫。後因上表請求嚴緝刺死宰相武元衡的兇手,得罪權貴,貶為江州司馬。長慶初年任杭州刺史,寶曆初年任蘇州刺史,後官至刑部尚書。在文學上,主張“文章合為時而著,歌詩合為事而作”,是新樂府運動的倡導者。其詩語言通俗,人有“詩魔”和“詩王”之稱。和元稹並稱“元白”,和劉禹錫並稱“劉白”。有《白氏長慶集》傳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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