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大釗法學文集》編校了李大釗的五十篇法政論文、短評,內容主要涉及民國初期的中國民主憲制建設等諸多重大問題,以彰顯偉人“鐵肩擔道義、妙手著文章”之崇高精神品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李大釗法學文集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頁數:270 頁
- 開本:32 開
- 品牌:中國法律出版社
- 作者:李大釗 張小軍
- 出版日期:2014年8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9787511862761
基本介紹,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序言,
基本介紹
內容簡介
《李大釗法學文集》由法律出版社出版。
作者簡介
李大釗 (1889~1927),字守常,中國共產黨早期傑出的理論家、創始人。李大釗早年曾在北洋法政專門學校與日本學習過西方法律文化,作為革命民主主義者,對當時中國民主、立憲政治制度與憲制文化構建,以及人民自主自由權利保障有諸多精闢的論述。接受馬克思主義思想後,李大釗對馬克思主義法律觀的中國化作出了重要貢獻。
圖書目錄
點校者序:李大釗與中國法學現代化/張小軍
本書編輯說明
隱憂篇
彈劾用語之解紛
裁都督橫議
論民權之旁落
一院制與二院制
論憲法公布權當屬憲法會議
法律頒行程式與元首
歐洲各國選舉制考
各國議員俸給考
政治對抗力之養成
國情
《中華國際法論》譯敘
民彝與政治
權
政譚演說會之必要
祝九月五日
國慶紀念
制定憲法之注意
省制與憲法
憲法與思想自由
孔子與憲法
預定製憲期間[限]案
論國人不可以外交問題為攘權之武器
議會之言論
政論家與政治家(二)
立憲國民之修養
創設特別國務會議增造不管部之國務員問題(三)
創設特別國務會議增造不管部之國務員問題(九)
共和國與榮典
法國內閣改組之由來
俄國共和政府之成立及其政綱
大戰中歐洲各國之政變
大戰中之民主主義(Democracy)
不自由之悲劇
受賄案與立憲政治
政治之離心力與向心力
暴力與政治
法俄革命之比較觀
強力與自由政治
普通選舉
危險思想與言論自由
那[哪]里還有自由
《國民公報》案判決感言
禁止說話
要自由集合的國民大會
人治與自治
自由與秩序
宗教與自由平等博愛
在湖北女權運動同盟會演講會上的演講
十八年來之回顧
爭自由的宣言
致顧外長函
精琦氏憲法論
序言
點校者序:李大釗與中國法學現代化
一
李大釗(1889~1927),字守常,筆名明明、冥冥、孤松、獵夫等,河北樂亭人,1889年(清光緒十五年)生。幼年在私塾讀四書經史。1905年考入永平府中學。1907年考入天津北洋法政專門學校,在校期間任北洋法政學會編輯部部長,編輯《言治》雜誌。1913年畢業;同年冬,赴日本留學,入東京早稻田大學政治本科,留學期間任中華留日學生總會編輯主任,主編總會刊物《民彝》。1914年在日本組織神州學會,進行反對袁世凱活動。1915年1月,袁與日本簽訂“二十一條”時,被推為留日學生總會文牘幹事,率留日學生反對;5月回國,1916年6月,應湯化龍等邀請,赴北京辦《晨鐘報》,任總編輯。1917年1月,受章士釗之聘,任《甲寅日刊》編輯。1918年1月,任北京大學圖書館主任,並參加《新青年》編輯部;同年底,與陳獨秀等創辦《每周評論》,主編和革新《晨報副刊》,任《少年中國》編輯主任,宣傳馬列主義。1920年任北京大學教授;3月領導成立北京馬克思學說研究會,並發起組織北京共產主義小組。1921年7月因公未能參加中國共產黨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仍被公認為中共創始人;8月任中國勞動組合書記部北方區分部主任。1922年7月,當選為中國共產黨第二屆候補中央執行委員,8月加入中國國民黨。1923年6月出席中共第三次全國代表大會,當選為中央執行委員。1924年1月,出席國民黨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被孫中山指定為大會五人主席團成員之一,並當選為國民黨第一屆中央執行委員;2月返北京,領導組建國民黨北京市黨部、天津市黨部;6月率中共代表團赴莫斯科出席共產國際第五次代表大會;年底任中共北方區委書記。1925年1月,出席中共第四次代表大會,當選為中央執行委員;冬,工農兵大同盟成立,被選為書記。1926年1月,當選為國民黨第二屆中央執行委員。三一八慘案後,轉入地下工作,將國共兩黨北方領導機關遷入東交民巷蘇聯大使館旁之舊俄兵營內。1927年4月6日,被奉系軍閥逮捕;28日就義,年38歲。著有《守常全集》(1939年出版)。徐友春主編:《民國人物大辭典》,河北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253~254頁。
二
李大釗在北洋法政專門學校與日本學習過西方法律文化,早在青年時代,他就關心國家、民族命運。中華民國建立後所促發的整個社會參政熱潮,與中國傳統文化競爭性的政治規範、習慣及文化的缺失,是辛亥革命後中國民主憲政面臨的嚴峻現實,由此所導致的整箇中國民主政治杌隉不安最終失敗。對此,李大釗極為憤慨,撰寫了為數不少的時評文章,揭露和批判了梁啓超等人所鼓吹的“開明專制”,地方軍閥專橫非法、四分五裂的個人利益,狹隘的地方觀念,對當時中國民主、立憲政治制度與憲政文化構建,人民自主自由權利保障有諸多精闢的論述。
早在李大釗轉變為馬克思主義者之前,他就指出,民主政治成為現代世界政治的重大趨勢。李大釗:《政治之離心力與向心力》。在李大釗看來,民主政治是一種亞里士多德式的理想狀態,現代的民治主義與民主政治相合。他從社會契約論、人民主權理論出發,認為現代“民治主義”之精神,“不外使政治體中之各個分子,均得覓有機會以自納其殊能特操於公共生活之中,在國家法令之下,自由以守其軌範,並進以盡其職分,而赴共同之志的。官吏與公民無殊,同為國家之公僕,人人皆為治者,同時皆為屬隸,其間無嚴若鴻溝之階級。國家與人民,但有意之關係,絕無力之關係,但有公約之束制,絕無強迫之壓服。所謂政府者,不過其主要之機關,公民依之以為其實現自己於政治之具耳。”李大釗:《暴力與政治》。
李大釗所理解的民主政治原則是一種“自由政治”,不是簡單的少數服從多數,而是多數容納尊重少數,他說:“今世施行民治之國,所以採行多數制者,其意蓋不在以多數強制少數,乃在使一問題發生時,人人得以自由公平之度為充分之討論、翔實之商榷,而求一公同之認可。商討既至詳盡之程度,乃依多數之取決以驗稽其結果。在商討之中,多數宜有容納少數之精神,在取決之後,少數宜有服從多數之義務。故自由政治之真諦,非依於多數,乃依於公認,多數不過表示公認之一種方法而已。”李大釗:《暴力與政治》。這才是超越“多數政治”(Government by majority)的“自由政治”(free government)。
李大釗從社會契約論出發,認為,政府的權威最終來源於人民的普遍認同,政府行政權力的運用要依照憲法與法律。他說,“蓋近世之良政府,不恃治者之武力,而恃被治者之悅服(free consent),是即政府以憲法與法律為之范,而憲法與法律又以社會之習慣為之源也。”李大釗:《暴力與政治》。
李大釗堅決反對專制,他說:“蓋民與君不兩立,自由與專制不並存,是故君主生則國民死,專制活則自由亡。而專制之政與君主之制,如水與魚,如膠與漆,固結不解,形影相依。今猶有敢播專制之餘燼,起君主之篝火者,不問其為籌安之徒與復辟之輩,一律認為國家之叛逆、國民之公敵,而誅其人,火其書,殄滅其醜類,摧拉其根株,無所姑息,不稍優容,永絕其萌,勿使滋蔓,而後再造神州之大任始有可圖,中華維新之運命始有成功之望也。”李大釗:《民彝與政治》。
所以,要徹底反對君主專制主義,方能建立民主共和,他說“蓋吾之國體既為共和,則凡專制之副產物,有背於共和原則者,均宜拔本塞源,以祓除之,於政治制度、社會心理開一新紀元”。李大釗:《共和國與榮典》。
立憲政治是李大釗早期著作最為重要的主題,李大釗從現代憲政理論出發,針對民國政府立憲政治建設中出現的許多重大問題,諸如代議制與總統制、彈劾是法律問題還是政治問題、裁撤都督、民權不彰、國家結構形式、一院制與兩院制度、憲法的公布權歸屬、元首與法律頒布程式、共和制與君主制、立憲技術、孔教應否規定在憲法中、思想自由的憲法保障等發表了諸多論述。
關於憲法的作用和價值,李大釗先生指出:“憲法者,國命之所由托。……有善良之憲法,始有強固之國家。”“憲法為物,其良也,固足以福民;其惡也,亦足以禍國。”李大釗:《祝九月五日》。“國之存也存於法,……國而一日離於法,則失厥權威”,李大釗:《民彝與政治》。他還說:“夫憲法乃立國之根本,尊嚴無上,倘或加以摧折,效力消失,而國以搖,所關詎為淺鮮。”李大釗:《裁都督橫議》。
李大釗看到了在中國樹立憲法與法律權威的艱巨性。他曾說:“中國承專制之餘,本於法治之精神多所舛背。又以袁氏當國數年,蔑棄法紀,縱容奸宄。但為一姓之鷹犬,雖犯盜國殃民之罪,而亦為所優容,甚且在賞獎之列焉!法律不敢過問,即問之而亦無效。今袁氏雖殞,一般人民心理,對於法律之信畏,終不甚厚。”李大釗:《罪惡與懺悔》。
現代憲政就是要限制國家權力,防止其侵害人民權利;同時要對國家權力進行明確分工,各司其職,避免國家機關之間有所扦格。李大釗指出:“權無限則專,權不清則爭,惟專與爭,乃立憲政治之大忌,而(專)制國民之常態也。故欲行立憲政治,必先去專與爭。欲去專與爭,必先劃除專制國民之根性。”李大釗:《權》。
現代憲法的法治原則要求,現代國家權力的實施,需要得到法律的授權或許可,不能依靠強力。李大釗在論述暴力與政治的關係時指出:“國家為維持其政府之存在,自不能不有賴乎刑典,而欲刑典之得以施行而有效,自不能不需乎物質之強力。但此種強力之施行,概為法律所認許,專以防遏犯法之徒而與以強制之抑裁。故強力之於此時,與云為力,寧當謂權,權可以依法而施,力不可以任意而用也。”李大釗:《暴力與政治》。
現代憲政要求保障人民的政治參與權利,擴大乃至普及民眾之政治參與權利,其中最主要的就是選舉權與被選舉權。李大釗先生指出:“立憲政治之精神,權輿於選舉制度,故從立憲政治之進運,而選舉權畀賦之範圍亦日益擴張以達於均普。世運之所趨,匪可以權勢遏者。”李大釗:《歐洲各國選舉制考》。
李大釗把憲法看作是“現代國民自由之證券”,李大釗:《孔子與憲法》。也常謂憲法是“孕育自由之憲法”、“解放人權之憲法”李大釗:《孔子與憲法》。。他指出,自從英國的《自由大憲章》與法國的《人權宣言》頒布後,各國無不效仿爭相在憲法中規定各種自由權利。他還指出:“蓋自由為人類生存必需之要求,無自由則無生存之價值。憲法上之自由,為立憲國民生存必需之要求;無憲法上之自由,則無立憲國民生存之價值。吾人苟欲為幸福之立憲國民,當先求善良之憲法;苟欲求善良之憲法,當先求憲法之能保障充分之自由。”李大釗:《憲法與思想自由》。
親歷封建勢力對思想自由的壓制與束縛,李大釗強調思想自由與言論自由的重要性,他指出:“思想自由與言論自由,都是為保障人生達於光明與真實的境界而設的。無論什麼思想言論,只要能夠容他的真實沒有矯操[揉]造作的儘量發露出來,都是於人生有益,絕無一點害處。”李大釗:《危險思想與言論自由》。作為近代中國民主、自由、科學思想啟蒙運動領袖的李大釗特別力倡憲法對思想自由的保障,他堅決要求:“吾人對於今茲制定之憲法,其他皆有商榷之餘地,獨于思想自由之保障,則為絕對的主張。”李大釗:《憲法與思想自由》。他指出:“禁止人研究一種學說的,犯了使人愚暗的罪惡。禁止人信仰一種學說的,犯了教人虛偽的罪惡。”“禁止思想是絕對不可能的,因為思想有超越一切的力量。監獄、刑罰、苦痛、窮困,乃至死殺,思想都能自由去思想他們,超越他們。這些東西,都不能鉗制思想,束縛思想,禁止思想。”李大釗:《危險思想與言論自由》。為了保障思想自由與言論自由,李大釗堅決反對出版審查制度。他說:“吾以為關於出版,絕不可施行檢閱制度,除犯誹毀罪及泄露秘密罪,律有明條外,概不受法律之限制,仿各國以嚴禁檢閱制度揭於憲法明文中為宜也。蓋是非以辯析而愈明。果其是也,固當使人得是以明非;即其非也,亦當使人得非以察是。此與文化進步最有關係者也。”李大釗:《憲法與思想自由》。
現代憲政法治誕生於資產階級反對封建專制。李大釗認為憲政與專制水火不容,他說:“而立憲之所以畔夫專制者,一則置重眾庶,一則側重一人;一則使知自重其秉彝,一則多方束制其畀性;一則與以自見其我於政治之機,一則絕其自見其我於政治之路。凡為立憲國民,道在道能導民自治而脫他治。”李大釗:《民彝與政治》。
中華民國的建立及民國憲法的制定頒布,使得先生曾經對中國的立憲政治前途寄予厚望,但是,面對民國初年袁世凱政府對憲法的破壞以及種種政治亂象,先生甚為悲觀失望。先生對於當時政治的些許進步,曾經有過短暫的欣慰,“悲觀之中尚有足為樂觀之處,黑暗之內尚有趨於光明之跡,”是“立憲功用之證”。李大釗:《受賄案與立憲政治》。李大釗看到了各國實行憲政的艱巨性與長期性,他寫道:“憲法者自由之保證書,而須以國民之血鈐印,始生效力者也。法蘭西憲法,苟無法蘭西國民數十年革命之血,為之鈐印,則必等於虛文。美利堅憲法,苟無美利堅十三州市民獨立戰爭之血,為之鈐印,則必等於空白。其他各立憲國民所獲自由之量,亦罔不準其流血之量而為損益。”李大釗:《國慶紀念》。其立志為中國的民主憲政作出犧牲。
李大釗在接受馬克思主義後,他對人民民主、自主自由的認識得到升華,對自由的理解更加深入、全面,從經濟上、階級性上分析自由,指出了人類實現真正平等自由的途徑。
他指出:“又有一般人,以為在社會主義制度底下是不自由的。他不曉得經濟上的自由,才是真的自由。現在資本主義制度的底下,那裡有勞動者的自由,只有少數的資本家的自由,高樓、大廈、汽車、馬車全為他們所占據,我們如牛馬的勞苦終身,而衣食住反得不著適當的供養。所以我們想得到真的自由,極平等的自由,更該實現那‘社會主義的制度’,而打倒現在的‘資本主義的制度’。”李大釗:《社會主義釋疑》。社會主義是廢除了私有制,廢除了“統治與服屬關係”,李大釗:《平民主義》。所以,“社會主義是保護自由、增加自由者,使農工等人均多得自由。”李大釗:《社會主義與社會運動》。當然,李大釗所述的自由絕對不是片面的自由,他認為自由與秩序是辯證統一的,他指出:“試想一社會若完全抹殺個性的發展,那社會必呈出死氣奄奄的氣象。他所包蓄的分子,既一一的失其活動之用而日就枯亡與陳腐,更安有所謂秩序者!由此看來,真正合理的個人主義,沒有不顧社會秩序的;真正合理的社會主義,沒有不顧個人自由的。個人是群合的原素,社會是眾異的組織。真實的自由,不是掃除一切的關係,是在種種不同的安排整列中保有寬裕的選擇機會;不是完成的終極境界,是進展的向上行程。真實的秩序,不是壓服一切個性的活動,是包蓄種種不同的機會使其中的各個分子可以自由選擇的安排;不是死的狀態,是活的機體。”李大釗:《自由與秩序》。李大釗在接受科學社會主義後,他描繪了人類實現真正自由平等的目標和途徑,他說:“純正的‘平民主義’,就是把政治上、經濟上、社會上一切特權階級,完全打破,使人民全體,都是為社會國家作有益的工作的人,不須用政治機關以統治人身,政治機關只是為全體人民,屬於全體人民,而由全體人民執行的事務管理的工具。……其間全沒有統治與服屬的關係,只有自由聯合的關係。這樣的社會,才是平民的社會;在這樣的平民的社會裡,才有自由平等的個人。”李大釗:《平民主義》。
三
辛亥革命後的中國,新舊交替,東西衝突,當時的知識分子無時不被古今、東西問題所困擾。李大釗先生對中國現代化之路進行了深刻的思考與探索,即使今天讀來,仍然不無啟示意義。
首先,是關於對於傳統文化的態度上。眾所周知,新文化運動對中國傳統文化發起了猛烈的攻擊,例如陳獨秀、胡適、吳虞、易白沙、魯迅等人。不過,對傳統文化的態度上,李大釗與陳獨秀卻有一些差別。陳獨秀認為“別尊卑、明貴賤之孔教”“與共和政體、西洋文明絕對相反”,所以應該徹底“吐棄”。陳獨秀:“憲法與孔教(1917年11月1日)”,載《陳獨秀文章選編》(上),三聯書店1984年版,第148頁。而李大釗主張,儘管傳統文化存在缺陷,但它仍然有感召力,所以對傳統文化應當加以改良而不是徹底摧毀,即所謂再造。
李大釗認為:“孔子之說,今日有其真價,吾人絕不敢蔑視,惟取孔子之說以助益其自我之修養,彼孔子為我之孔子可也。”李大釗:《憲法與思想自由》。他也認為,孔教屬於作為私人倫理層面的規範具有重要價值,而絕對反對將孔教規定在憲法之中,否則會禁錮人民的思想自由。李大釗指出:“孔子為歷代帝王專制之護符”,故“余之掊擊孔子,非掊擊孔子本身……乃掊擊專制政治之靈魂”。李大釗:《自然的倫理觀與孔子》。
其次,是關於東西方問題的認識上。維新運動到1919年前的中國,許多思想家主張“全盤西化”,如譚嗣同、胡適等人。新文化運動中大多數中堅人物視東西方文明如冰炭,水火不容。例如,陳獨秀在1915年的文章中就指出:“東西洋民族不同,而根本思想亦各成體系,若南北之不相併,水火不相容也。”李大釗在分析了東西方文明的差異後,指出,令人遺憾的是,東西方人在此問題上往往帶有種族偏見,他說:“平情論之,東西文明,互有長短,不宜妄為軒輊於其間。”李大釗:《東西方文明根本之異點》。“東洋文明與西洋文明,實為世界進步之二大機軸,正如車之兩輪、鳥之雙翼,缺一不可。”如果中國人能夠徹底覺悟,擔當起東西方文明融合之責任,必能創造出“世界文明之第二次貢獻”。李大釗:《東西方文明根本之異點》。而且論證了擔當此責任的唯有中國而不是印度。
0李大釗對東西方文明的認識體現在他對中國政治法律文化傳統和“國情”的認識上。他指出,自古中國“有德者王,後世獨夫,私相傳襲,縱存專制之形,而平民政治之精神,實亘數千百年巍然獨存,聽訟征租而外,未聞有所干涉。諺謂‘天高皇帝遠’,斯言實含有自由晏樂之趣味。”李大釗:《裁都督橫議》。鑒於美國人古德諾拋出代議制共和制不適宜於中國、而君主制政體更適宜於中國,李大釗忍無可忍,李大釗立即展開激烈的反駁。針對古德諾所述我國民俗“重視家族,淡於政治,自昔無選舉制度”,“行代議政治有所未安者。”李大釗指出,傳統中國“聚族為村,有禮俗以相維繫,國家權力之及於民者,微乎渺矣。”李大釗:《國情》。但是,鴉片戰爭以來,在列強的侵略下,國家在軍隊、財政等方面的負擔日益沉重,政府時刻面臨民眾反抗起義的威脅,“當此負擔加重之時,吾儕乃謀所以避其反抗之道,欲以代議政治行於吾國,以免於禍亂,而氏必欲保吾以往之國情,必欲使吾民舍群起反抗無他術焉。吾不識制憲法衡國情者,將以求治乎,抑以蓄亂乎?”李大釗:《國情》。由此可以看出,李大釗認為傳統中國正在發生轉化,實行代議政治正是為了適應這種變化。
針對古氏所說“人民生機至艱,無參究政治之能力”,“其人民既不習於代表之政治,而又有服從命令與夫反抗苛虐之積習,一旦改數千年專制之政體,一變而為共和,欲其晏然無事,苟非其政府有維持秩序能力,蓋必不可得之數矣”。李大釗反駁說:“吾國民生機,……較之日本,尚稱富裕,胡以日人有參政能力,而我獨無也?”至於後者,李大釗進一步指出:“共和國民之精神,不外服從法令與反抗苛虐二者。蓋共和國所由建造,大抵為反抗苛虐之結果,而其所以能安於共和統治之下者,則必有服從法令之精神。……且國無間東西,政無分共和、專制,政府要宜具有維持秩序之能力,此政府之通性也。”李大釗:《國情》。所以,由此可以看出,李大釗根本不同意古德諾所謂中國人因為“生機至艱”而沒有參政能力的說法,也不同意所謂“服從法令”和“反抗虐政”的習慣是妨礙共和制度建立的因素。李大釗試圖說明,外國人不了解中國,即使有些認識也是表面的、膚淺的,而且不可避免地帶有其民族局限性。這一結論雖然有些極端和情緒化,但是,確實是二十世紀以來多數外國人認識中國時的所犯之通病,更不用說他們西方中心主義的立場。
當我們再聯繫起毛澤東在後來提出的“民族的大眾的科學的”新民主主義文化時候,毛澤東:“新民主主義論”,載《毛澤東選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706~709頁。不禁會對李大釗思想的歷史意義有更為深入的認識。
一百年前,當中華民族面對重大外部威脅與內部危機之時,李大釗就提出要繼承中華民族文化之優良傳統,揚棄西方資產階級文化之糟粕,吸收其民主憲政法治之有價值因素的……。百年前,李大釗已經為我們播下了中華民族“再生”的種子,今天,離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之“中國夢”還會遠嗎?
四
李大釗不僅在近代中國思想史上占有重要地位,而且是勇敢的實踐者,是偉大的“以身殉思想者”。蔡尚思:“李大釗思想評介”,載《文匯報》1947年5月3日。不過,長期以來,李大釗為常人所知的主要是作為中國共產黨主要創始人之一,中國最早最為卓越的馬克思主義傳播者。而李大釗對於民主憲政的貢獻特別是他在早期對於中國民主憲政吶喊與鬥爭的實踐卻不為一般人所知。
青年時代的李大釗,“感於國勢之危迫,急思深研政理,求得挽救民族、振奮國群之良策”,毅然捨棄了長蘆銀行專修所,原因是“理財致個人之富,亦殊違我素志”,後進入了聲名顯赫的北洋法政學堂。在校期間,他廣泛閱讀了19世紀歐美的資產階級憲法和民主理論,參加了該校同學組織的“北洋法政學會”,被選為編輯部長。其間,李大釗和著名法學家郁嶷主編了該會會刊《言治》期刊,正如在《言治宣言書》中所說的,該刊“以群居研學為己志,而無所於黨”,“兼收並包,無所於排”;以會員“自由研究之所得”,作自由“獨立之發表”,為國家主權與獨立、人民自主自由鼓與呼。李大釗在這一刊物上發表了《隱憂篇》、《彈劾用語之解紛》、《裁都督橫議》、《論民權之旁落》、《一院制與二院制》、《論憲法公布權當屬憲法會議》、《法律頒行程式與元首》、《歐洲各國選舉制考》等重要文獻,揭露、批判袁世凱統治下的種種專制主義亂象、虛假的共和制,以及人民權利難以實現,開始介紹近代西方憲政、民主、法治思想。
畢業後,李大釗“為研考民生所以凋敝之原,探所以抑強橫扶羸弱者”,進入日本早稻田大學政治經濟科學習。在日本留學期間,李大釗全面接觸了西方民主憲政思想理論,以及馬克思主義理論。並在革命黨人的支持下,組織了“神州學會”,組織動員在日本的留學生起來反對袁世凱的專制獨裁統治。針對當時袁世凱的政治顧問美國法學家古德諾(Frank Johnson Goodnow,1859~1939)和法律顧問日本國際法學家有賀長雄(Ariga Nagao,1860~1921)所提出的代議制政府不適宜於中國而君主政體更適合中國國情的謬論,李大釗於1914年在《甲寅》雜誌發表《國情》一文,在這篇關於中國政治歷史傳統與國家性質的文章中,駁斥了古德諾和有賀長雄關於中國國情的觀點。
二十世紀初期的中國仁人志士們,無時無刻不面臨內外危機:對外爭取國家主權、民族獨立,對內面臨封建軍閥專制統治。1915年,當遠在日本的李大釗得知袁世凱準備投靠日本帝國主義以獲取對其稱帝支持的訊息後,立即和進步學生成立了留日學生總會,並組織了歸國請願團,分別到北京及各大城市請願救亡並抗議袁的賣國行為。當年年底袁世凱公然宣布推翻民國、恢復君主制度後,李大釗為聯絡各方反袁,特從日本返回上海。兩周后又從上海返回東京,擔任留日學生總會編輯主任,主編刊物《民彝》,並在該刊創刊號發表《民彝與政治》一文,倡導資產階級民主、立憲政體,反對君主專制。
1916年,李大釗回國後不久,即參加了湯化龍、梁啓超、孫洪伊等人組織的憲法研究會,並受命任《晨鐘報》總編輯。李大釗表示要“高撞自由之鐘,以助其進行之勇氣”。在《晨鐘報》上,李大釗一方面陸續介紹培根、托爾斯泰以及其他資產階級學者的民主、自由思想,倡導憲政;另一方面批評不利於立憲政治改革的現象。
李大釗雖然沒有參加新文化運動前期活動,但確是民主自由思想的積極宣傳者。1917年1月,他應章士釗的邀請,編輯《甲寅》日刊,在可能的範圍內,批判封建專制的舊思想、舊道德。
十月革命後,李大釗接受馬克思主義思想,從民主主義戰士轉變為馬克思主義者,開始宣傳馬克思主義。五四運動前後,李大釗團結青年學生,成為五四運動的領袖,並進一步擴大馬克思主義在中國的影響。
五四運動中,李大釗參加運動並積極支持民眾運動。1919年6月1日,李大釗還發表《危險思想與言論自由》一文,反對北京政府束縛思想、禁止思想的做法。
五四運動後,李大釗逐步由組建馬克思學說研究傳播組織到組織共產主義小組,走向締造中國共產黨的光輝歷程,走向了領導中國革命,創建一個自由、民主、獨立的新社會的道路。
1926年3月,李大釗親自參加並領導了北京人民反對日、英帝國主義和封建軍閥張作霖、吳佩孚的鬥爭,被段祺瑞的兵抓住,誤以為他是商人,故被立即釋放。
1927年4月6日,奉系軍閥張作霖勾結帝國主義,闖進蘇聯大使館駐地,逮捕了李大釗等80餘人。李大釗備受酷刑,在監獄中,在法庭上,始終大義凜然,堅貞不屈。4月28日,軍閥不顧廣大人民民眾和社會輿論的強烈譴責和反對,悍然將李大釗等人絞殺。李大釗第一個走上絞架,從容就義。
李大釗的思想與實踐統一,道德與文章輝映,平生堪稱“鐵肩擔道義、妙手著文章”。正如魯迅先生所說:“他的遺文都將永在,因為這是先驅者的遺產,革命史上的豐碑。”魯迅:“《守常全集》題記”,載《魯迅全集》(第4卷),人民文學出版社1981年版,第525頁。他所肩負的“道義”乃是人類最偉大的“自由”之事業,是國家的自主自由,民眾的自主自由權利,正如他在早年所表示的:“蓋歷史者譬如田畝,自由者譬如華木,而國民犧牲之血,乃當其灌溉沃潤之用。灌潤豐者,收穫亦豐;嗇者,收穫亦嗇。斯殆無所逃於因果之律矣。”李大釗:《國慶紀念》。李大釗毅然用自己年輕生命之血,澆灌中國人民實現自由之樹,去實踐自己的理想。李大釗沒能成為中國的列寧,但卻是中國的蘇格拉底,當代的屈原。
張小軍古城西安2014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