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勇(科技部科技人才與科學普及司原副司長)

李勇(科技部科技人才與科學普及司原副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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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勇,曾任科技部科技人才與科學普及司副司長。

2024年8月,李勇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一十萬元;扣押在案的贓款贓物及孳息依法沒收,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李勇
  • 國籍中國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一審開庭,公開宣判,

人物履歷

曾任財政部行政政法司政法處調研員,國家外國專家局出國培訓管理司副司長,科學技術部科技人才與科學普及司副司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3年7月,李勇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科學技術部紀檢監察組紀律審查和山東省菏澤市監察委員會監察調查。

一審開庭

2024年5月15日,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科學技術部科技人才與科學普及司原副司長李勇受賄一案。
公訴機關指控:2010年5月至2022年5月,被告人李勇利用擔任財政部行政政法司政法處調研員,國家外國專家局出國培訓管理司副司長,科學技術部科技人才與科學普及司副司長等職務上的便利及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直接或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業務承攬、併購重組等方面提供幫助,單獨或夥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總計折合人民幣1169萬餘元。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李勇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李勇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公開宣判

2024年8月28日,山東省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科學技術部科技人才與科學普及司原副司長李勇受賄一案公開宣判,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李勇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一十萬元;扣押在案的贓款贓物及孳息依法沒收,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0年5月至2022年5月,被告人李勇利用擔任財政部行政政法司政法處調研員,國家外國專家局出國培訓管理司副司長,科學技術部科技人才與科學普及司副司長等職務上的便利及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直接或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相關單位或個人在業務承攬、併購重組等方面提供幫助,單獨或夥同他人非法收受相關單位或個人給予的財物總計折合人民幣1169萬餘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勇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利用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且受賄數額特別巨大。鑒於李勇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具有坦白情節,大部分違法所得及孳息已追繳,依法對其從輕處罰;其認罪認罰,依法可從寬處理。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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