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俊(廊坊市供銷社系統機關黨組專職副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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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廊坊市供銷社系統機關黨組專職副書記。

違紀通報
2014年12月29日上午,廊坊市供銷社系統工會主任、黨組成員兼廊坊市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聯合會副會長吳寶昭、業務指導科科長陳洪明、資產運營中心正科級協理員劉克來、機關黨組專職副書記李俊等一行4人到霸州進行慰問活動,霸州市供銷社安排午餐。用餐過程中,吳寶昭、陳洪明、劉克來、李俊以及霸州市供銷社主任、黨委副書記宗利等人均不同程度飲用了白酒。
2015年2月3日,廊坊市紀委調查組核實吳寶昭等人違紀問題時現場發現霸州市供銷社主任、黨委副書記宗利,黨委委員、副主任王德學等社領導以及有關中層幹部午間飲酒。
吳寶昭等人工作日午間飲酒,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並造成不良後果。經廊坊市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吳寶昭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建議由市委組織部按程式免去吳寶昭廊坊市供銷社系統工會主任、黨組成員職務;分別給予陳洪明、劉克來、李俊三人黨內警告處分。給予宗利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建議由霸州市委按程式免去其霸州市供銷社主任、黨委副書記職務;給予霸州市供銷社黨委委員、副主任王德學、靳永良黨內警告處分;對其他涉案人員,由霸州市紀委對其進行通報批評,寫出深刻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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