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亨特(?—1815)漢軍正藍旗人,清朝大臣,李奉翰次子。
基本介紹
- 本名:李亨特
- 所處時代:清朝
- 出生地:漢軍正藍旗
- 去世時間:1815
入貲授布政司理問,發河東委用,補兗州通判。累遷雲南迤西道。嘉慶初,佐平苗、倮,賜孔雀翎,加按察使銜。累遷調授江蘇按察使。九年,擢河東河道總督。十一年,河南巡撫馬慧裕劾亨特索屬吏賕不得,迫令告養諸狀,上命侍郎托津等往按,奪官,發伊犁。十三年,釋還,令至南河候差委。十四年,以河決荷花塘,追咎亨特不善料理,復發熱河效力。未幾,復釋還,授主事。
十五年,選戶部主事,擢直隸永定河道。未幾,復授河東河道總督。十六年,奏南糧到通州剝運不能迅速,請在楊村全數起剝,下倉場侍郎玉寧、戴均元等議駁。上責亨特冒昧,下吏議降調,命留任。十八年秋,河溢睢寧。坐奪官,命留工效力。十九年,河道總督吳璥奏微山湖存水僅一二尺,南陽、昭陽、獨山諸湖淤成平陸,無水可導。上責亨特在官不能預籌,又聞亨特既奪官居濟寧,仍用總河儀制,斥亨特玩誤縱恣,命逮下刑部治罪,籍其家,刑部議發新疆。上命在部荷校半年,發黑龍江效力。二十年,卒於戍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