朴真論

朴真論,老子和莊子關於性習心理的觀點。老子主張“復歸於朴”,莊子主張“反樸歸真”,兩者合稱“朴真”論。分別出自《老子· 二十八章》和《莊子·秋水》。老莊將人的生性稱為“朴”或“真”。“朴”即素樸、質樸;“真”乃純真、天真。在老莊看來,人生來就具有的自然本性是最完美的,它天純未散、元氣充足,無知無識、無情無欲,處於“天”的原始狀態,沒有打上“人”加上的烙印。人性的發展應當“見素抱樸,少私寡慾”,即“反樸歸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朴真論
  • 定義:老子和莊子關於性習心理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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