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登濤

朱登濤,訥河監獄五監區一分監區副監區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朱登濤
  • 國籍:中國
人物事件,案件審理,

人物事件

2015年1月27日,經黑龍江省人民檢察院指導督辦,齊齊哈爾市檢察機關以涉嫌玩忽職守罪對訥河監獄五監區一分監區監區長王猛、副監區長朱登濤立案偵查,以涉嫌濫用職權罪對看守大隊巡邏隊看守員李海軍立案偵查,並對三人採取強制措施。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訥河監獄黨委書記、監獄長高慶祥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黨委副書記、政委楊福志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免職處理;紀委書記王革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政治處主任陳寶貴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免職處理;工會主席陳喜軍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免職處理;獄政科科長劉陽、五監區監區長懷慶、五監區副監區長郭軍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行政撤職處分;五監區一分監區監區長王猛、看守大隊大隊長劉艷東和會見室民警廖忠寶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五監區民警朱登濤被取消預備黨員資格、開除公職,看守大隊看守員李海軍、五監區民警張喜平被開除公職。王革、劉陽、王猛、劉艷東、朱登濤、李海軍等6名直接責任人已被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案件審理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王猛任訥河監獄五監區一分監區分監區長期間,一分監區管理混亂,部分服刑罪犯存在違規行為,致使服刑罪犯王東使用手機實施詐欺、敲詐勒索犯罪。被告人朱登濤在任訥河監獄五監區一分監區副分監區長期間,未經審查直接審批同意並帶王東至監獄共餐室與王某某、賀某某、李某等人分別共餐;在共餐監聽時放任王東與賀某某舉止曖昧,在另一次共餐結束後未按規定對王東搜身,致使王東將手機帶入監區實施犯罪行為;放任王東私接電源為手機充電、使用手機。被告人李海軍在任訥河監獄看守大隊巡邏隊民警期間,為服刑罪犯將手機等違禁品帶入監區,並將白酒帶入監區倒賣謀利。被告人劉艷東在任訥河監獄看守大隊大隊長期間,收受賀某某、張某某的財物,為2人違規辦理與王東的共餐。
法院認為,被告人王猛、朱登濤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不認真履行對服刑罪犯的監管職責,2人的行為已構成玩忽職守罪。被告人李海軍劉艷東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李海軍逾越職權為服刑罪犯攜帶違禁品謀利,劉艷東逾越職權為服刑罪犯辦理親情共餐,2人的行為已構成濫用職權罪。
法院以玩忽職守罪分別判處被告人王猛、朱登濤有期徒刑1年4個月和1年6個月;以濫用職權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李海軍、劉艷東有期徒刑2年6個月和1年8個月。宣判後李海軍當庭表示抗訴,其他3人未表示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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