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江(西藏自治區林芝市委原常委、政法委書記、市公安局黨委書記)

朱江(西藏自治區林芝市委原常委、政法委書記、市公安局黨委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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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江,男,漢族,1965年5月生,湖北天門人,1987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7年7月參加工作,大學學歷。曾任西藏自治區林芝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市公安局黨委書記。

2021年10月,朱江被開除黨籍和公職。2021年11月,西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朱江作出逮捕決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朱江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籍貫:湖北天門
  • 出生日期:1965年5月
  • 畢業院校:華中師範大學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依法逮捕,

人物履歷

1983年09月至1987年07月,華中師範大學物理系物理專業學習;
1987年07月至1989年09月,西藏自治區日喀則地區師校教師;
1989年09月至1994年03月,西藏自治區亞東縣中學教師;
1994年03月至1997年03月,西藏自治區亞東縣中學副校長;
1997年03月至1997年09月,西藏自治區亞東縣委辦主任;
1997年09月至1999年10月,西藏自治區亞東縣委常委、縣委辦主任;
1999年10月至2005年02月,西藏自治區日喀則地區行署副秘書長;
2005年02月至2010年09月,西藏自治區仲巴縣委書記;
2010年09月至2012年12月,西藏自治區謝通門縣委書記(2011年12月副地級);
2012年12月至2014年12月,西藏自治區日喀則地委委員、政法委常務副書記,地區公安處黨委書記;
2014年12月至2015年09月,西藏自治區日喀則市委常委、政法委常務副書記,市公安局黨委書記;
2015年09月至2018年06月,西藏自治區日喀則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市公安局黨委書記;
2018年06月至2019年09月,西藏自治區林芝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市公安局黨委書記;
2019年09月至2021年04月,西藏自治區林芝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市公安局黨委書記,2019年11月晉升一級巡視員;
2021年04月免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1年4月,據西藏自治區紀委監委訊息:西藏自治區林芝市委原常委、政法委書記、市公安局黨委書記朱江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西藏自治區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1年10月,西藏自治區紀委監委對林芝市委原常委、政法委書記、市公安局黨委書記朱江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朱江喪失理想信念和黨性原則,背棄初心使命,紀法意識淡薄,大肆收受管理服務對象禮品禮金,多次接受宴請和娛樂活動,長期無償占用賓館套房,違規占用單位周轉房;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將應當由個人支付的費用交由他人支付;違規干預插手執法工作;長期沉迷帶有賭博性質的娛樂活動;違法辦理戶籍和身份證號碼,違規使用車輛牌照;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和索取他人財物。
朱江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黨的十九大後不知恥、不知止,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自治區黨委批准,決定由自治區紀委給予朱江開除黨籍處分;由自治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依法逮捕

2021年11月4日,據高檢網訊息,西藏自治區林芝市委原常委、政法委書記、市公安局黨委書記朱江(正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西藏自治區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西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朱江作出逮捕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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