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家角鎮非警務類警情分流處置工作實施方案

朱家角鎮非警務類警情分流處置工作實施方案,根據“一網統管”建設工作要求,按照區政法委、區公安分局和區城運中心具體部署,為做好非警務類警情分流處置工作,確保有效閉環,特制定方案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朱家角鎮非警務類警情分流處置工作實施方案
  • 實施時間:2020年7月10日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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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各職能部門:
根據“一網統管”建設工作要求,按照區政法委、區公安分局和區城運中心具體部署,為做好非警務類警情分流處置工作,確保有效閉環,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提高思想認識,強化制度落實
實施非警務類警情分流處置工作,是智慧城市協同治理模式的具體體現,為深入推進此項工作,由鎮格線化管理中心牽頭,派出所、城管、規保辦等職能部門和村(居)組成的工作小組,完善各項工作流程,確保機制運行順暢,處置及時到位。
二、建立工作目標,完善處置流程
(一)非警務類警情受理
1.非警務類警情轉派。鎮派出所接報警情後,對屬於6大類51小類非警務類警情範圍的案件,通過派出所平台轉派至鎮格線化管理中心平台,並聯繫鎮格線化中心平台操作員,由鎮格線化管理中心平台操作員及時簽收確認。
2.非警務類警情簽收。鎮格線化管理中心平台操作員通過系統平台進行警情簽收。平台每天分兩班,白天和晚上各安排2名視頻監控員進行案件操作,確保“7*24”平台有人員在崗。
3.非警務類警情先行聯繫。鎮格線化管理中心在收到鎮派出所的非警務類警情案件後3分鐘內與報警人取得聯繫,向報警人表明身份、了解基本情況,並告知將轉至相關職能部門處理。
(二)非警務類警情處置
1.判斷性質。鎮格線化管理中心平台操作員根據報警人描述等方式,初步判斷非警務類警情的緊急程度。一般分為緊急和非緊急兩類情況。
2.派遣處置。鎮格線化管理中心平台接單後,第一時間指派格線隊員(農村地區由村綜治力量)到現場核實。非緊急情況下的非警務類警情,根據“12345”市民服務熱線辦理要求,派單至四級承辦部門處置。對於緊急情況下的非警務類警情,由格線隊員(農村地區由村綜治力量)、鎮社保大隊隊員或鎮城管中隊隊員至現場先行處置。根據先期處置情況,對不能現場處置結案的按流程派單至各四級承辦部門處置。需區職能部門處置的非警務類警情,由鎮格線化管理中心流轉至區城運中心,經區城運中心確認後,派單至區相關職能部門處置。
3.處置反饋。處置過程中,鎮格線化管理中心及時將處置情況反饋至鎮派出所。嚴格按照時限要求,做好“到場”和“結束”反饋。“到場”反饋應當在接警後15分鐘內進行,“結束”反饋應當在接警後1小時內進行。反饋內容應體現處置進程,應當對現場基本情況作總結性反饋,如涉及人員情況、物品情況、現場情況、處置結果等。
4.警情回退。鎮格線化管理中心經先行聯繫,格線隊員(農村地區由村綜治力量)或鎮社保大隊隊員現場確認,發現不屬於非警務類警情的,通過系統回退至鎮派出所,由鎮派出所按照接處警規範開展處置。
5.警情升級。鎮派出所、鎮格線化管理中心要分別加強對非警務類警情的跟蹤力度,遇非警務類警情升級、事態擴大等發展為警務類警情的,及時回退至鎮派出所,由鎮派出所出警到現場處置。
(三)非警務類警情辦結
原則上,緊急情況1天內處置,次緊急情況3天內處置,一般情況7天內處置。鎮格線化中心、鎮派出所要本著“以人民為中心”的理念,儘可能加快非警務類警情處置工作,並在上述規定時限內進行辦結反饋。鎮派出所按規定及時在公安“110”接處警系統中進行反饋。
三、整合多方資源,加強工作保障
(一)健全工作機制
鎮格線化管理中心、鎮派出所之間應當建立有效的協調機制,形成推進合力。工作中遇到問題應及時溝通,研究解決,力爭使非警務類警情分流處置水平迅速提升。
(二)加強裝備保障
為分流處置工作提供硬體保障,根據上級要求,結合實際工作需要,加強交通、通信、執法記錄儀等裝備的採購和配備,為非警務類警情分流處置工作提供裝備保障。
(三)整合隊伍力量
整合鎮格線化管理中心、鎮社保大隊、鎮民兵應急分隊、鎮綜治中隊、鎮城管中隊、村居綜治力量等隊伍,打造一支“7*24”回響的城市運行管理和應急處置隊伍。鎮格線隊員、鎮社保大隊隊員、鎮城管中隊隊員作為先期處置的骨幹力量,鎮民兵應急分隊、鎮綜治中隊作為補充支援力量。平台受理由鎮格線化管理中心視頻監控員負責、現場先期處置由鎮格線中心根據警情片區劃分,每片區至少安排2人進行負責。其他隊伍力量根據實際情況有效支援,鎮格線化管理中心隊伍做好事後核查工作。
(四)保持信息暢通
為了確保非警務類警情能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置,鎮要求各村居和職能部門確定一名應急幹部,保持手機24小時暢通,針對鎮格線化管理平台流轉的非警務類警情進行及時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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