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全寶,1981年8月生,湖南人,法學博士,深圳大學法學院教授,碩士生導師。兼任中國法學會憲法學研究會理事、中國法學會比較法學研究會理事、廣東省法學會憲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廣東省法學會港澳基本法研究會常務理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朱全寶
- 出生日期:1981年8月
- 學位/學歷:博士
- 專業方向:憲法上的國家機構、人民民主;檢察公益訴訟;基層治理等
- 籍貫:湖南衡陽
個人介紹,研究方向,主要成就,社會任職,
個人介紹
教育背景
復旦大學憲法學與行政法學專業博士畢業(2014.06);
美國威廉與瑪麗學院訪問學者(2017.02-2018.02)。
工作經歷
曾任教於寧波大學法學院、任法學院黨委委員(分管研究生招生培養和法學學科建設工作)、寧波大學生態環境公益訴訟檢察研究中心主任、作為浙江省首批檢校合作專家掛職寧波市鄞州區檢察院副檢察長(2018-2020)、入選寧波市領軍拔尖人才工程等。
研究方向
憲法上的國家機構、人民民主;檢察公益訴訟;基層治理等。
教授課程
本科生:憲法學、行政法學與行政訴訟法學;
研究生:憲法學專題、檢察學專題。
主要成就
論文《法律監督機關的憲法內涵》(載《中國法學》2022年第1期),獲最高人民檢察院頒發的“2022年度全國檢察基礎理論研究優秀成果一等獎”(全國僅2項,列第一)。
主要論文:
1.《法律監督機關的憲法內涵》,《中國法學》2022年第1期(《新華文摘》全文轉載),獨作;
2.《對國家權力機關負責並報告工作的憲法邏輯》,《政法論壇》2024年第2期(封面文章),獨作;
3. 《全過程人民民主的憲法意涵》,《政治與法律》2023年第6期(《中國社會科學文摘》轉載),獨作;
4.《人民民主的憲法演進與制度保障》,《光明日報》(理論版)2023年12月8日,獨作;
5.《公平正義的法治保障》,《光明日報》(第6版)2022年1月24日,獨作;
6.《推進中國特色憲法學“三大體系”建設》,《中國社會科學報》(法學版)2023年5月17日,獨作。
科研項目:
1.結構功能主義法律監督視閾下檢察公益訴訟的機制創新與路徑最佳化研究,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在研,負責人;
2.遷徙自由權保障研究,國家社科基金項目,結項,負責人;
3.包容性法治視閾下農村環境治理機制創新研究,教育部人文社科規劃項目,結項,負責人;
4.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式司法化研究,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理論研究項目,結項,負責人;
5.全面推進鄉村振興背景下鄉村生態振興的法治保障研究,廣東省社科規劃項目,在研,負責人;
6.構建中國特色憲法監督理論體系研究,深圳大學2035卓越研究計畫重大攻關項目,在研,負責人。
社會任職
中國法學會憲法學研究會理事、中國法學會比較法學研究會理事、廣東省法學會憲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廣東省法學會港澳基本法研究會常務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