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兆華

朱兆華

朱兆華,男,1952年3月出生,漢族,廣東茂名人,黨校在職研究生學歷。1971年8月參加工作,1971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廣東省水利廳巡視員。

2019年2月,因嚴重違紀違法,決定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取消其退休待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朱兆華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廣東茂名
  • 出生日期:1952年3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

人物履歷

1971年08月任電白縣羊角公社團支部書記
1974年05月任電白縣羊角鎮副書記、革委會副主任
1980年12月任電白縣林頭鎮副書記、管委會副主任
1982年09月在華南師範大學教育專業學習
1984年07月任電白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1988年01月任電白縣委副書記、副縣長
1990年03月任茂名市農村工作委員會副主任
1990年04月曆任廣東省水利廳綜合經營處處長、辦公室主任
1995年05月任廣東省水利廳副廳長、黨組成員
2009年10月任廣東省水利廳巡視員
2012年03月退休。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8年9月,據廣東省紀委監委訊息:廣東省水利廳原巡視員朱兆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19年2月25日,據廣東省紀委監委訊息:經廣東省委批准,省紀委監委對省水利廳原巡視員朱兆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朱兆華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便利為親屬經商提供幫助;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並違反計畫生育政策生育子女;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騙取、侵吞國有財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巨額財物,涉嫌貪污、受賄犯罪。
朱兆華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離黨的宗旨,公器私用,親情錯位,經濟上貪婪,生活上腐化,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朱兆華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取消其退休待遇;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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